法律界被渗透的情况

这是去年的一篇文章,现在看来,依然适用。

目前我国的大量法律,都是由西方法学背景的专家学者们制定或参与制定。而西方法学思想源于西方文化和西方制度。这就导致了我们的法律在很多方面,出现了与我们的文化和制度格格不入的情况。这也是为啥很多判决群众不接受的原因。

而在法学教育过程中,真正符合我们文化习惯的中华法系其实是处于边缘状态的,并不被看中。然而实际上,在民法和刑法领域,我们有一些自己特有的内容,现在看来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不过说这些也没啥用,中华法系依然是被边缘化的。

这种状态下法学教育的结果是……学的越好,我们就会感觉越反动的……同时,这些法学生们一旦接受了那套理论和逻辑,就很难再从里面跳出来,也很难再有什么改变,排他性极强。因为根源是文化差异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性。

所以,有的时候他们会提出一些我们感觉荒谬的观点。而最直接的提现,则是处处讲究于国际接轨,却不考虑我们自己法学的独立性,更不必说去主导了。简单点儿说,基本上就成为了西方法学的应声虫。

这个,实际上是意识形态的渗透。很多年前,我曾经和几位法学生讨论这个问题时,我问他们法律和文化的关系,法律是否会对文化进行逆向改造时,他们大多闭口不谈。

这种渗透,不仅仅是在法学界。医学界同样明显。糟心就糟心在这俩我都学了……而我因为先学了中医,所以我的思维方式和知识背景就很难去和一些法律相契合,在学习法学时,经常精分……

真正的文化自信,是基于我国文化土壤和制度,制定符合我们自己文化实际和制度的法律;而核心多次强调过依法治国要以我国文化和制度为基础……

不过法律界基本上属于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法官们基本上是教条多一些,怕背恶名;检察官们却一个劲儿的在找对嫌疑人有利的内容,而且很怕担责;律师们,有良心的,会尽可能的用符合我们文化的方式去解读,尽可能的让判决没人骂。而没良心的,则是和西方的律师没啥区别了……所以这也是为啥那么多推墙沉船的都打着律师旗号的原因————因为西方的律师是可以治国的,他们要的是政权。

这就是为啥我总是呼吁网友们重视人大政协,一定要参与国家管理和建设的原因!人大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可以去修改法律,可以对法学教育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所以说,如果网友们自己不重视不去占,别人就会重视就会去占,那制定出来的法律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就肯定是有利于别人的。

道理讲了这么多,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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