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谨执行「国籍法」和「中葡联合声明」的相关规定

  这几天,在澳门特区的葡语小区很热闹。一份中葡双语周报与几位在澳门的「葡侨领袖」隔空「开火」,打起了「笔墨官司」。这场争论,是围绕着葡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可能出现「不实签证」的问题而展开,涉及到葡国的政党斗争,及葡国政府主管葡侨事务的官员及其在中国澳门的下属,与葡国驻澳门总领事馆之间的关系不和等问题。

  对于这场争论的内容,笔者不予置评。不过,倒是对有关报导提到的:「一位熟悉签证和入籍申请程序的律师表示:『这是为甚么要处理这些他们想加快的程序时,会转而选择去广州申请』」,感到兴趣及讶异。

  按照这段话的字面看,葡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也为在中国澳门特区的居民,办理「入籍」和「签证」的业务。倘笔者的理解没有错的话,可能会产生两个疑问。其一,按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既然葡国已经在中国的澳门特区设置了总领事馆,葡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的领区及领务范围,就不包括澳门特区,亦即不能把「手」伸到澳门特区。而葡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也承揽澳门特区居民的业务,是否有「捞过界」之嫌?

  其二,有关报导中提及的葡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承揽对澳门居民的业务中,包括有「入籍」。这除了是有「捞过界」之嫌之外,倘其所办理的「入籍」手续,也含有葡国驻澳门总领事馆曾经办理过的为澳门回归后出生的华人居民的「入籍」手续,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抵触《中葡联合声明》中方及葡方「备忘录」相关规定之嫌?

  实际上,有关澳门特区中国公民的国籍问题的规定要件,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其二凡具有中国血统的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澳门)者,以及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自不必说了,就是葡方在《中葡联合声明》的「备忘录」,也明确规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于同澳门的关系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资格。」

  这个「任何人」,按照字面上理解,不但适用于华裔居民,其实同样也适用于葡裔居民。不过,基于尊重在澳门特区生活的葡裔居民的国族认同及生活习惯,在澳门回归后才出生的葡裔居民取得葡国公民资格,相信会得到理解和认同。但倘是在澳门回归后才出生的华裔居民,也可因为「同澳门的关系」而获得葡国公民的资格,并由此而领取到葡国护照,那就很明显是不但抵触《中葡联合声明》的葡方《备忘录》,而且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

  实际上,在一九五九年葡国《国籍法》延伸到澳门生效之后,澳门居民取得葡国国籍主要是采用「属地主义」的。就是在澳门出生的居民,不论其父母是否葡国公民,都一律自动具有葡国国籍。但当时也规定,凡具有葡国国籍的适龄青年,必须服兵役。这也是为何今日中壮年以上的澳门原居民,不少人都拥有葡国护照的原因。他们并非是在民族情感上归依于葡国,甚至一些年龄较大者,受「一二‧三事件」氛围的的影响,对葡国没有好感;而是贪图葡国护照出外旅行方便。——毕竟,当时华人居民持凭俗称为「CI」的「无国籍护照」出外旅行,极不方便。而当时澳门尚未回归,尚未颁发相对较为方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区护照。因此可以说,这些人申领葡国护照,带有一定程度的「被迫」成分。

  在一九八一年十月三日葡国国会修改《国籍法》,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二日葡国政府内政部曁司法部颁布《葡萄牙国籍实施条例》,及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九日葡国国会再次修改《国籍法》,并先后由葡国延伸适用于澳门之后,虽然仍然实行「属地主义」,但却增加了「属人主义」的条件。就是在澳门出生者,必须是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葡籍居民者,才可成为葡国公民。不过,却又开放了「归化葡籍」的「窗口」,不具上述条件者,可循两个渠道加入葡籍。其一是跟随其葡籍配偶加入葡籍,其二是只要在澳门居住一定期限,拥有一定的资产,及具有葡文小学四年级的教育程度,就可申请加入葡籍。

  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之后,对在澳门特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管理,当然是必须凸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以我为主」,按照《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而做出的「解释」。也就是说,在澳门回归后出生的中国籍居民,不能也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既包括澳门特区,也包括广州,到当地的葡国总领事馆办理申请加入葡萄牙国籍的手续。

  即使是葡国在中国澳门特区及中国广州的总领事馆,也应当严谨地执行《中葡联合声明》中的「葡方备忘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由于同澳门的关系而取得葡萄牙公民资格」。

  但是,从年前台湾当局「教育部」公布修订《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后,在澳门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发出的新闻稿声称,「近年,不少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后领取葡国护照的港澳学生,虽然已经透过侨生的管道入学,却先后接获台湾移民署通知身份不符侨生,被勒令退学并返回港澳」,及曾经被「DQ」参选澳门特区立法会资格的苏嘉豪和郑明轩的文章透露,随着时间的延伸,越来越多的在回归后才出生,持有葡国护照的澳门学生前往台湾升读大学中,可知葡国驻澳门总领事馆正在向于澳门回归后才出生的澳门中国居民,授予葡国国籍,并向其颁发葡国护照,居然违反《葡方备忘录》关于「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何人不得由于同澳门的关系而取得葡国公民资格。」的规定,

  这简直就是把澳门视为葡国的「海外属土」了。

  现在,随着澳门一份中葡文双语周报与几位澳门「葡侨领袖」的争论,又暴露了葡国的领事机构,在为中国公民办理加入葡国国籍的领务领域,已经将其「海外属土」,从中国的澳门特区,延伸到中国内地的广州。

  对此,应当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既要维护与葡国的友好关系,更要捍卫中国的国家主权,严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范围内,发生外国领事机构「发展」中国公民成为其「公民」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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