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后10米远摔倒,车主被判次责,这算不算是“隔空碰瓷”?

刚刷到一个视频,说是9月18日,河南郑州一男子称,一女子骑车在自己车后方摔倒后,事后报警称自己肇事逃逸。

根据男子车后方摄像头拍下全程显示,女子摔倒时离男子的车差不多有10米的距离。

500

事发后交警来到现场,判定男子的车因为压线了所以负次责,女子主责,但女子坚称她没有任何责任。

500

500

500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2023年12月份的时候,网上曾报道过安徽合肥一名7旬老人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时,不慎摔倒在一辆正常右转的黑色轿车前。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事件双方未并未发生碰撞,但黑色轿车的教师院被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时负责该事件的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该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逆向转弯受到前方车辆影响,所以被判定次要责任,属于无接触的事故。但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当事人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00

500

上面这事的结果,我好歹也能用“老人被黑色轿车吓到了所以摔倒了”为理由来说服自己。可这女子离车10米远自己摔倒了,车主还要负次责?这好像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不知道社区里有没有老司机能出来说说,这女子的举动算不算“隔空碰瓷”啊?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