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增加北斗通信功能,限速25km/h并防篡改,将产生哪些影响?

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新国标”对现行标准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修订:

一是完善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试验要求和方法,提高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并新增塑料件占比指标,引导企业压缩非必要塑料件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时也应选择不易燃的材料,从而起到降低火灾发生风险、延缓火灾蔓延速度、减少火灾荷载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的效果。

二是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车辆最高速度、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类型及输出电压等关键参数的篡改难度,减少因非法改装导致的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对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空载反电动势等关键参数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从技术上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防范通过在控制器中预留“后门”提高车辆速度;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限值,保证车辆正常的短距离爬坡能力,便利消费者使用。

四是增加北斗定位及通信功能,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所在经度、维度、蓄电池状态等关键安全信息,并对车辆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必要时可通过通信网络发送报警信息,从而具备动态安全监测能力,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

五是增加企业质量保障要求和方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关键部件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从而提升产品一致性和抽检合格率,同时通过鼓励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

六是适当放宽整车重量,综合考虑消费者合理使用诉求,将使用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由55公斤提高至63公斤,从而让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更好满足消费者正常的续行里程和充电频次需求。

七是优化脚踏骑行功能,考虑到脚踏骑行功能在实际使用中频率较低,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动力装置,调整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

这次“新国标”增加了北斗定位及通信功能的规定,关于这一点工信部表示:北斗定位模块可以记录电动自行车当前所处的经度、纬度等信息,并通过通信模块实时反馈给用户,一旦发生被盗情况,这些信息能够有效助力消费者第一时间找回车辆。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可以将车辆异常行驶状态以及蓄电池电压、电流、温度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及时发送给消费者,提醒消费者识别和处置异常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在增加北斗定位及通信功能后,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工信部表示,为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了通信模块应采用TLS加密,确保未经授权的平台无法接收车辆发出的动态安全监测信息;二是规定了接收信息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应符合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功能的示例,指出平台应具有系统安全与隐私保护设计。

另外比较受关注的一点是,为了保障骑行安全,“新国标”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超过25km/h时速后,电机应该断电。

同时,“新国标”还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做了强化。其中,电池组防篡改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并且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确保电池组与充电器匹配后方可充电、与整车匹配后方可骑行;控制器防篡改要求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控制器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具有过压锁定功能,限流装置不应留后门,且不应通过解码器、物联网技术等进行改装;限速器防篡改要求限速器无论是单独的模块,还是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关于最高设计车速维持在25km/h,工信部做了回应。

工信部表示,车速过快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因素。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 km/h,主要是考虑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发生概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且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

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前提。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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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速25km/h,有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太合理:

电动自行车卡死25时速,估计觉得更快太危险,那人力自行车是不是也得限速?那些公路自行车动不动就可以蹬到40多公里时速,还有50时速的,可比25快及危险多了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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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限速不仅出于安全考虑,还可能是相关利益方博弈妥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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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担心,北斗可以监测车辆行驶状态后,会不会使得超速罚单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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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18

  • 老猫
    最大时速25公里以下、有脚蹬子、可以偶尔人力骑行的,定义为电动助力自行车,无需驾照、交强险;
    最大时速60公里以下、没有脚蹬子、不能人力骑行的,定义为电动摩托车,D及D以上驾照,强制购买交强险;
    时速能超过60公里的,除特殊用途车辆(我想不出来会是啥车),定义为非法改装车辆,直接取缔扣车、抓人就是了。
    一刀切是吧?懒政都懒的这么明目张胆、漠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个地步了么?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速度限制4: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小于等于 25 公里 / 小时。这是为了保障骑行安全和符合非机动车的行驶标准,适合在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车速小于等于 50 公里 / 小时。速度相对电动自行车较快,能满足一定的中短途出行需求,但仍低于电动摩托车的速度。
                   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可大于 50 公里 / 小时。其速度较快,适合对速度有较高要求的使用者,例如一些需要长途骑行或对出行效率有较高要求的人群。
    整车质量4: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等于 55 公斤(新修订标准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放宽至 63 公斤)。相对来说比较轻便,便于操控和停放。
                   电动轻便摩托车:整车质量可大于等于 55 公斤。由于其设计和性能需求,整车质量相对电动自行车可能会更重一些,但一般也不会过于沉重。电动摩托车:整车质量可大于等于 55 公斤。
           通常电动摩托车的车身结构和零部件更为坚固,以适应较高的速度和行驶需求,所以质量可能会更大。
    电机功率4: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机功率要小于等于 400W。电机功率较小,能够满足日常的城市通勤和短途出行,同时也能保证较低的能耗。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机功率在 400W-4kW 之间。电机功率的提升使得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动力上比电动自行车更强,能够应对一些稍微复杂的路况和行驶需求。
               电动摩托车:搭载的电机功率可大于 4kW。强大的电机功率为电动摩托车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使其在加速、爬坡等方面具有更好的性能表现。
     电池电压4: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要小于等于 48V。较低的电池电压能够满足电动自行车的日常行驶需求,并且在充电和使用过程中相对较为安全。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池电压无限制,但一般会根据车辆的设计和性能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池电压。
          电动摩托车:电池电压同样无限制,通常会采用较高电压的电池组来提供足够的能量支持其高速行驶和较强的动力输出。
      骑行要求:驾驶证4: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骑行者只需年满 16 周岁,佩戴安全头盔即可上路骑行。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E 驾驶证、F 驾驶证、D 驾驶证均可驾驶。驾驶者年龄必须在 18 周岁以上。
          电动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上路需要持有 D、E 驾驶证中的一种,年满 18 周岁可以驾驶。
  • 作为受害人,忍不住说几句。
    2021年,老婆骑车带娃上学靠右侧正常行驶,一电动自行车强行从右方快速超车,两车距离很近,对方车辆超越时乘坐人员衣服挂到我方车龙头,瞬息间致我方车辆侧倒,而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也避让不及,撞击并压上来。经交警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老婆伤情医院诊断,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肱骨近端多发性骨折;司法鉴定致残程度评定为2项十级伤残。经手术并长达半年的康复,基本可以独立行走,残疾评定为肢体残疾四级,成为一名光荣的残疾人。
    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本人现在上下班通勤继续使用,每天行驶约15公里,时间约1小时。19年购入时该车已经按新国标要求作了25公里/小时的限速,我们也认为限速是为了安全,多年来一直按限速,没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话说,不让老实人吃亏,换句话来说,那就是“老实人肯定要吃亏”,每天来回行驶,一路上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至少百辆,负责任的讲,可能1个星期左右能遇见1辆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电单车都要比我快一点点,然后我觉得两车并行不安全,减速让共享车先请。
    骑电动自行车说实话的确很方便,特别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驶在路上,本人还是有点点心虚,因为一路上每一辆车都在超越自己,作为一个守规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不守规矩的带倒。
    当然,一刀切一纸令下所有超标车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窃以为整个社会怎么都应该偏向守规矩的一方吧,但凡电动自行车与人或与其他电动自行车之间发生事故,能否参照行人和汽车发生事故,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天然受偏向一样,电动自行车不超标则已,一旦超标则将接受更重处罚或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以此让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更加小心和警觉。
    又,看评论中很多认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们没有经历过——哪怕是看过病床上各种各样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伤者。
  • 我自己骑这个车,有发言权,建议可以搞2个挡位,低档位限制25,高挡位限制35,骑行默认低档位,,所以最高限速应该提到35比较合适,然后就是脚踏和链条可以取消或不强制安装,因为上好拍照,店家就会帮拆掉,,后视镜建议强制安装,后视镜还是有作用的,然后就是强制配置头盔。强烈还是建议考驾照买大一点的车子。电动车目前是出行最方便又划算的交通工具,大家为绿色能源做了很大的贡献。
  • 为了安全?这个目标好大。这个提案的要点就是限速,其他没啥争议。
    请问城市禁摩的目的何在?开摩托车的有驾驶证,有头盔,满不满足管理要求?为什么不可以用?
    老百姓天天开着电动车,他们是事故的直接承受者,干嘛不问问他们怎么看限速问题?
    这个征求意见稿,要征求谁的意见?有相应的普通人的发声渠道吗?还是像广州那个电动车听证会,出席的人都是开四轮车的,给开两轮的定规矩,还美其名日为了你们好!
    低收入人群为什么舍弃安全性开电动车,而不是选择更安全的公交地铁,答案很难寻找吗?这些限速25公里的提议者,是否敢直视了开电动车人的基本利益?
    一定程度上,所有挂着电动车安全问题的提案,最终都要面对一个问题:城市交通拥堵。那么限速是否有助于解决拥堵?
    相对于单车,电单车是巨大的进步,进步体现在哪?不就是提高了整体交通效率,也就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同时成本没有增加太多。相对的小车公交车地铁都有巨大的成本劣势和灵活性劣势。这个成本不单单包括购车成本,还包括了行驶在道路上需要的社会运行成本。对于这个提升社会运行效率的利器,不想着怎么保护发挥,还变着法的限制,实在是不好意思,不能接受!
  • 我很少骑电动自行车,基本我老婆在骑。偶尔骑过几次,20-25的时速我觉得蛮合理的,没觉得慢什么,不晓得为什么评论区这么多人喊太慢。

    我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距离通常在5公里的半径范围内(也就是出门到回家不会超过10公里),再远不会优选考虑电动自行车。
    当然有些小城市的公共交通不是很发达,很多老百姓需要依仗电动自行车,他们出行半径可能远大于我的这个出行距离,耗时过久就显得很不方便。

    所以,我的建议是在电动自行车这个产品上需要推出两个标准,一个就是限速25的普通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一个是限速40的轻便电动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需要上牌和考驾驶证,否则很难照顾到出行距离比较远的老百姓。
  • 基础老同志
    作为受害人,忍不住说几句。
    2021年,老婆骑车带娃上学靠右侧正常行驶,一电动自行车强行从右方快速超车,两车距离很近,对方车辆超越时乘坐人员衣服挂到我方车龙头,瞬息间致我方车辆侧倒,而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也避让不及,撞击并压上来。经交警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老婆伤情医院诊断,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肱骨近端多发性骨折;司法鉴定致残程度评定为2项十级伤残。经手术并长达半年的康复,基本可以独立行走,残疾评定为肢体残疾四级,成为一名光荣的残疾人。
    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本人现在上下班通勤继续使用,每天行驶约15公里,时间约1小时。19年购入时该车已经按新国标要求作了25公里/小时的限速,我们也认为限速是为了安全,多年来一直按限速,没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话说,不让老实人吃亏,换句话来说,那就是“老实人肯定要吃亏”,每天来回行驶,一路上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至少百辆,负责任的讲,可能1个星期左右能遇见1辆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电单车都要比我快一点点,然后我觉得两车并行不安全,减速让共享车先请。
    骑电动自行车说实话的确很方便,特别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驶在路上,本人还是有点点心虚,因为一路上每一辆车都在超越自己,作为一个守规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不守规矩的带倒。
    当然,一刀切一纸令下所有超标车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窃以为整个社会怎么都应该偏向守规矩的一方吧,但凡电动自行车与人或与其他电动自行车之间发生事故,能否参照行人和汽车发生事故,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天然受偏向一样,电动自行车不超标则已,一旦超标则将接受更重处罚或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以此让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更加小心和警觉。
    又,看评论中很多认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们没有经历过——哪怕是看过病床上各种各样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伤者。
    你这种骑法最不安全。你自以为的安全根本不存在。
    帮你解释一下你这种慢骑为啥不安全:
    因为所有的骑行不安全,都可以归结为一种情况:两个交通工具的轨迹有交点。有交点,就会碰撞;对吧?所以,为了不碰撞,两个交通工具之间就必须人为躲避。
    每一次躲避,就是一次危险。
    你骑得慢,所有人都要超越你。每超越你一次,就意味着有一个交通工具与你有潜在的交点,并且进行了躲避。也就是说,你的身边出现了一次危险。
    当你骑的最慢,一路上你的危险几率就最大;因为所有人都必须超越你。
    所以统计下来,骑得最慢,危险次数最高,反而是最不安全的。
    骑得最快与骑得最慢是一样的道理,最不安全。骑得最快因为反应时间短,动量大,当然危害也更大。

    什么情况是最安全的?
    以平均速度骑行,也就是不快不慢。这时,你超越他人以及被他人超越的次数最少,与他人的交点也最少,于是发生躲避的事件也最少。危险次数最低。
    这时才是最安全的。




  • 核心问题:限速25公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速度是交通工具的基本性能;交通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想当然的对交通工具限速,尤其是对一种使用数量上亿,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亿万普通中国人的交通工具进行限速,这是否意味着,这些亿万中国人的交通权力受到了侵犯与限制?
    交通,永远都有效率与安全的矛盾。单方面的强调安全,却对效率嗤之以鼻;这是合理的吗?
    尤其是,在各种交通工具中,唯独对使用数量最大,使用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的一种低价交通工具加以严格限速,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的歧视政策?即低价交通工具不配拥有高效率?
    这种没说出口的潜规则,才可能是这个限速政策的实际驱动力。
    一个电瓶车,凭什么这么快?你不配。
    这是很多人的内心潜台词。
    它只是不好意思说出来;于是被包装成各种各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什么安全了;什么规则了;等等等等。
    但燃油摩托车可以快,燃油汽车和电动汽车都可以快,甚至连自行车都可以快……唯独电瓶车不能快。
    因为电瓶车与汽车有路权竞争的关系。
    这就是对电瓶车限速的根本原因。
    贵与贱之争。贵要求贱让路。
    这种限速,毫无法律依据。
  • 基础老同志
    作为受害人,忍不住说几句。
    2021年,老婆骑车带娃上学靠右侧正常行驶,一电动自行车强行从右方快速超车,两车距离很近,对方车辆超越时乘坐人员衣服挂到我方车龙头,瞬息间致我方车辆侧倒,而后面的电动自行车也避让不及,撞击并压上来。经交警事故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老婆伤情医院诊断,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肱骨近端多发性骨折;司法鉴定致残程度评定为2项十级伤残。经手术并长达半年的康复,基本可以独立行走,残疾评定为肢体残疾四级,成为一名光荣的残疾人。
    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本人现在上下班通勤继续使用,每天行驶约15公里,时间约1小时。19年购入时该车已经按新国标要求作了25公里/小时的限速,我们也认为限速是为了安全,多年来一直按限速,没做任何解除。但有句话说,不让老实人吃亏,换句话来说,那就是“老实人肯定要吃亏”,每天来回行驶,一路上经过的电动自行车至少百辆,负责任的讲,可能1个星期左右能遇见1辆速度和自己差不多或比自己慢的,甚至共享电单车都要比我快一点点,然后我觉得两车并行不安全,减速让共享车先请。
    骑电动自行车说实话的确很方便,特别是接送孩子,但每天行驶在路上,本人还是有点点心虚,因为一路上每一辆车都在超越自己,作为一个守规矩的人,很可笑也很可悲的想着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不守规矩的带倒。
    当然,一刀切一纸令下所有超标车禁行肯定是不可能的,但窃以为整个社会怎么都应该偏向守规矩的一方吧,但凡电动自行车与人或与其他电动自行车之间发生事故,能否参照行人和汽车发生事故,行人作为弱势群体天然受偏向一样,电动自行车不超标则已,一旦超标则将接受更重处罚或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以此让超标电动车驾驶人更加小心和警觉。
    又,看评论中很多认为30至35的速度正好,那是你们没有经历过——哪怕是看过病床上各种各样电动自行车事故的伤者。
    我支持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而且我自己刚工作时也骑了好几年电驴,算是比较熟悉。我虽然理解拥护电驴者渴望提速的心情,但我认为电驴的限速应该进一步限制到20公里才安全。因为限重上升到65以后它的碰撞冲击力也随之提升,一次冲击足以让自己的塑料外壳变成碎片,也足以让成年人瘫痪,让孩子死亡。而自行车自身重量轻,造成伤害小,是不能同日而语的。骑电驴的常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三条道上想行哪就行哪,尽管伤害小于汽车,但这些使用习惯让事故率几何上升,给自行车和行人造成的压力不小。国家应该给出明确定义,电动自行车就是用来代步的,不是让你赶时间的,放弃其它想法吧。如果想再快一点就去考摩托车驾照或者买辆miniEV,如果想悠闲的行驶就去骑自行车。
  • 电动车出事大多数是骑太快,我家人有两次骑电动车摔得骨折住院,一次是别的电动车超速超车给挂翻了,一次是自己骑太快突遇前方有人刹车摔出去了。所以坚决支持限速。
  • 老毛病了,反正定规则的人自己又不骑车上下班。都在说什么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太可怕了啥的,明明一个车牌一个骑驶证就能解决的问题,干嘛还在拖?据我的经历,一般电动车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要么在路口,要么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基本也就擦碰,问题来了,是什么原因让人不愿走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道私加缓冲带,违停各色车辆,各种逆行,治理起来确实麻烦,制定一条限令多简单啊,对吧?我们的政策,能不能别再让一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在那里瞎折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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