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猖獗,另類台灣暗黑之光!

台灣詐騙案猖獗,儼然成為詐騙集團的天堂,周遭親朋好友皆有被詐騙經歷的切身之痛,有的甚至損失高達幾百萬。為何詐騙集團可以這麼囂張倡狂?且肆無忌憚!究其實,從新聞報導和統計,光是今年8月29日一天,全台灣受理被詐騙報案高達601件,被騙金額高達4億4千8百多萬元,可想而知台灣一年被詐騙的人數和金額,恐怕有幾萬人、數以千億計,詐騙集團專業分工已形成完整產業鏈。

這已然是涉及社會安定的重大治理危機了,但是民進黨似乎一直使用過於簡化的「刑案紀錄表」向台灣民眾展示治安狀況還算良好。事實上,單是今年7月的詐騙財損金額就達到110億,而整個去年的官方資料僅顯示全年89億元的損失。也就是民進黨造假資料來粉飾太平,官僚們不願意嚴肅面對這個嚴重的問題。

其實,問題不是不能解決,而是民進黨無心也無能,因為當官管事的都是外行,只為執政黨利益效命,對於詐欺認為是雙方兩相情願的小事,牢牢掌政遠比處理詐騙案件重要。其中金融單位也要負很大的責任,網路銀行雖然方便,但通常都有規定網路轉匯的限額,讓詐騙集團可以從網路上直接修改這個限額額度,表示金融銀行的內控與資訊安全有漏洞,非當事人怎麼可以直接從網路上修改轉匯限額呢?

因為詐騙集團也很清楚當地政府的無能為力,必然就更加無所畏懼、橫行無阻了。首先詐騙案件之發生,會牽涉到網路、銀行和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真正在受理案件跟調查的是各分局的偵查隊與局本部的科技偵查隊,但是在案件一發生時,受害人首先就是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派出所的員警只接受報案和將筆錄轉呈給分局的偵查隊偵辦,較複雜的交給局裡的科技偵查隊,這些公文一來一往就是一星期以上,如果是跨縣市案件,更是曠日廢時。

故此,詐騙集團早已經把受害人的錢提領光,轉成虛擬貨幣,根本追不回受騙的錢,縱使抓到車手和機房,送到法院也是交保或輕判、縱放。事實上要查詐騙,FB臉書就有一大堆,FB遊戲裡安插的廣告,9成以上都是詐騙,甚至還有會告訴你,他們有辦法把詐騙的錢取回,要你加入他們的連網或是粉專,這個更是詐騙,要把受害者再騙一次,扒兩層皮。

警方的偵查隊都知道這些伎倆,問題是網路通訊屬於數位部權責,銀行帳戶要警示或凍結是金管會,不實廣告屬於NCC管,多頭馬車之下,沒有專責統一事權能迅速作出反應,就算破了案也是無法幫受害者追回被詐騙的錢。到底誰該負責?當然是民進黨,真正辛苦查案、辦案的是員警,但每年編列高達57億龐大的打詐預算,給於真正辦案的員警卻是少之又少,這些經費用到哪裡去了?內行人都知道,說難聽一點,就是民進黨政府以各種各式各樣的名義名目把這些預算消耗掉,而且幾乎都是用在人事費用支出,養了一堆辦不了實事的冗員,甚至是替民進黨政府打擊異己和在野黨的網軍。

普通百姓要的不多,就是一個安定的生活。但是看到民進黨政府放縱詐騙集團,有職掌的主管官員不願負責,司法對這些詐騙份子根本管不著,詐騙猖獗成了另類的台灣暗黑之光。在野黨立委必須針對這個嚴重影響台灣聲譽,浪費龐大公務預算卻無法替一般民眾解決詐騙問題,法律對於詐騙刑責太輕等等,在立法院強烈質詢,並立法嚴懲汰除、移送懲戒不盡責、不作為的官員。

 進而對詐騙份子必須加重其刑,強制勞動,查封其本人和家人之財產,不需受害人自己提出要求附帶民事求償(因為受害人哪知道那些法律程序和專有名詞)主動補償給受害人,甚至詐騙者服完刑之後對於其工作所得繼續查封追繳償還給受害者,更重要的是將這些參與詐騙的人,不管大小一律公告其照片、姓名和住址,詐騙金額超過一定額度,或累犯一律不准假釋,還要加重2分之1刑期,亂世必需要用重典,民進黨政府若消極無作為,台灣人民可以要求換個能為百姓做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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