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骑行男孩之死 凸显治理体系漏洞

人们常说:明天和意外,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这是因为意外的来临,总是猝不及防,而意外的降临往往是悲剧。8月11日早晨,河北容城县电焊工姜永亮驾车到工地上班,他想不到的是,一场无妄之灾正在等着他。姜永亮驾车行驶至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的南拒马河河堤南段,前方也有多辆汽车正行驶在这段尚未交付使用的已经修好的道路上。6点12分许,姜永亮驾车以时速52公里向前行驶,与一队穿着蓝色队服的自行车骑行团迎面相遇。恰在这时,骑行队伍中一位跟随父亲一起骑行的11岁小男孩“球球”突然摔倒并跌进对向车道,姜永亮避让不及,车轮辗轧而过,全过程发生在1秒之间;姜永亮立即停靠路边下车查看,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 急救电话;而小男孩“球球”头耳部出血,倒地不起,一动不动,其父趴在“球球”的身上痛哭着呼喊:“坚持住啊!”最终小男孩“球球”因伤重致抢救无效而死亡。车队一名骑手拍摄的视频显示,父子二人当时骑行时速一度达到37.2公里。事发后,司机姜永亮被警方带走,一直被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内。8月11日,姜永亮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永亮执行逮捕。

从事故发生至今,这起与公路骑行有关的车祸引发舆论的广泛讨论与关注,也引发了巨大争议,而争论的的焦点是:谁该为小男孩球球的死亡负责?司机姜永亮究竟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姜永亮的罪责有多大?围绕这起事故,红星新闻、澎湃新闻、光明网、南风窗、新民周刊等媒体纷纷对事态发展予以报道,而网上舆论汹涌,网友各抒己见。许多网友纷纷指责小男孩“球球”的父亲没有尽到责任,父子二人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有网友指出,在当事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而其竟然回怼“关你什么事儿?”在事故发生后,有一名的评论就很扎心:“无语,人家网友之前好心提醒你了,你还阴阳怪气地怼网友,现在不犟了吧。儿子都不小了,自己当爹的人还能这么幼稚这么不负责任。有一个不负责任的爹,小孩人生就毁了一大半了。这孩子更惨,直接没了……”还有许多网友为司机姜永亮鸣冤叫屈,甚至认为司机无责。一些网友质疑,明明是交通事故,司机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在河北的这起事故,恰恰暴露了当前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缺陷和漏洞。一是关于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禁止性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正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这恰恰是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问题。二是关于道路的修筑、交付、使用与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这起事故的发生地——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公路就是很典型的一例。三是对于自发形成的骑行团队缺乏有效监管,任由其似脱缰野马肆意横行。四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司机姜永亮是否合乎法理?是否存在执法过度的问题?逮捕意味着案件性质较严重,就此案而言,对当事司机的逮捕已超出一般人的认知,难免受到质疑。

对于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这一规定很明确,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的。即使是成年人,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这些都是基本法律常识,而小男孩“球球”的父亲显然缺乏这种法律素养,而且一错再错。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球球”父亲这样认知的成年人并非少数,而是大有人在,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只到事故发生在自己身上才能长一点教训。国人法律素养不高,对法律缺乏必要的敬畏,是当前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大阻力,是中国走向法治现代化的最大障碍。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仅要普及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水平。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根基是法治现代化。没有法治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好似“空中楼阁”一样。

河北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河堤道路,其实就是一条公路。依据常识判断,河堤上的道路也好,公路也好,其投资方大概与水利建设有很大关系,一旦建成,就与一般公路没有太大不同,只是在河流发生洪水时,除防汛车辆外的普通车辆可能会被禁止通行。据媒体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公路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正式通车,工程始发地用路障石马挡着,汽车寻常不能进入,有一个小路口以及施工人员专用道,可以让汽车开上去。早在2020年,当地曾发布一个“南拒马河(二期)生态景观提升工程(生态堤及河滩地部分)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然而,直到2024年7月,该工程在官方表述中仍处于建设阶段。据招标公司有关人士称,该工程已经建完,但是还没有验收。一段河堤工程,原定8个月完成,但历经4年、时至今日仍然处于未交工、未验收、更未通行状态,实在奇怪得很!就是这一段尚未竣工的道路,不久前还是当地骑行文化节的必经之路。2024年5月16日,贾光乡在南后台村“骑行驿站”举办“贾光乡南后台村首届骑行文化节”,活动路线为南后台东广场——拒马河堤——北后台烈士陵园,全程约6公里。该骑行文化节还被容城县作为有效运用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带动乡村振兴持续发展的一个范例。正是因为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公路尚未交工验收,尚未正式通行,还是封闭路段,不属于公共道路,因此,这起“8·11事故”不被警方认为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刑事案件,于是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当事司机姜永亮。但是,既然这条公路尚未交工验收正式通车,施工方就应当封闭该路段并设立警示标志阻止司机擅自驶入。如果没有封闭措施,也没有警示标志,一旦发生事故,道路的施工方和监管单位也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据说,该路段已经修好两三年了,虽未交工验收,但因便捷,附近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上班,附近村民也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在此骑行,平常也有很多小汽车在该路段通行。既然如此,道路的施工方和监管方为何没有加以有效管理呢?这是懒政呢还是怠政?为何这段河堤工程失控竟然持续两三年呢?当地有关部门熟视无睹司空见惯放任自流,又该担当何种责任呢?仅从这一点来看,当地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缺陷和漏洞显而易见,一起意外的死亡事故又将其中的缺陷和漏洞无限放大,以致闻名天下。就全国范围而言,类似南后台村的南拒马河右堤公路这样的工程究竟还有多少呢?有没有隐患呢?

近年来,骑行成为许多人热衷的一项健身运动,男女老幼竞相参与。在网络平台上,有许多骑行者通过图片或视频展示自己和同伴骑行的英姿以及看到的风景。爱好骑行的人自发形成骑行团队,或远或近结伴出行,既锻炼身体,又包揽祖国河山,一举两得。但是,其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一些骑行者不顾危险,结伴在公路上呼啸而过,不仅抢占机动车道,而且速度极快,极易发生事故;还有一些家长忘记法规,忽略危险,携带儿童、少年参加骑行活动;骑行团往往属于自愿参加的团队,队员关系松散,缺乏了解,一旦发生意外,组织者往往要承担其意料之外的责任。对于骑行团队,社会管理机构往往不加以重视,坐视其自生自灭,责任自负。“8·11事故”中的这支骑行团队的组织者分明缺少相关法律常识,竟然允许一名11岁的少年加入骑行队伍,而且没有尽到相应的保护责任,而小男孩“球球”的父亲在这一方面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

据媒体报道,涉事司机姜永亮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感到很不解。姜永亮认为自己很无辜,事故发生后,他不仅没有逃逸,而且立即报警并打急救电话,积极承担责任;自己对孩子的意外死亡非常痛心,但对目前的罪名不认可,这是意外,自己没有犯罪。对于案发后孩子的亲属逼迫其下跪一事,他也表示理解,毕竟孩子不幸去世了。姜永亮的家属也认为其太冤了。从这起事故本身来看,首先应当排除司机姜永亮行为的主观故意。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姜永亮当时属于正常行驶,道路左右两边都有人骑行;对面骑行的小孩先是被同行人的自行车碰了一下,接着突然摔倒在行驶中的汽车前方,遭到汽车碾压。在一瞬间里,司机根本无法预见对向车道会突然冲过来一个骑行的小孩,也根本没有时间反应躲避。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的车速是52km/h左右,并没有超速行驶。而自行车码表显示的时速一度超过了37公里,就骑行来说,速度相当快。在这种速度下,骑行队伍中的自行车一旦发生碰撞,有人摔倒在所难免,不要说小孩子,即使是成年人也难以避免摔翻受伤。一场意外事故变成一起刑事案件,就因为是发生在尚未交工验收的道路上吗?

一个幼小的生命突然戛然而止,这一悲剧是谁也不希望发生、也更不愿意看到的。如果相关人员都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这场意外本来不该发生,也不会发生。然而,它竟然发生了,谁应当为这无辜的生命承担责任呢?司机在驾车途中猝不及防中轧死了人,难道就要承担所有责任吗?违法带着年仅11岁的孩子参加骑行,其父亲作为监护人难道就没有责任吗?骑行团队的组织者们竟然允许年仅11岁的孩子参加骑行队伍,难道就完全不用负一点责任吗?在骑行队伍中,那个把孩子碰倒摔向对向车道的人就完全不用承担一点责任吗?南后台村南拒马河右堤未交工验收路段的施工方和管理方难道就完全没有一点责任吗?这起悲剧,应当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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