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的陈碧教授把两高的司法解释歪曲为只有“无事生非”才构成寻衅滋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陈碧对寻衅滋事问题的解读基本上算是法大学术领域“很不可思议”的事件。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分为“无是生非”和“借事生非”两种。

司法解释的逻辑是:

①无事生非——构成寻衅滋事。

②借事生非——构成寻衅滋事。

③因固有矛盾冲突——不构成寻衅滋事。

但法大的陈碧教授硬生生吃掉了一种,在中央电视台面对全国公众作误导性解读,把两高的司法解释歪曲为只有“无事生非”才构成寻衅滋事。

假如法学教授是特意想利用自己的法学教授地位故意错误引导群众,我可以理解。

假如法学教授是在学术上残缺不堪确实不懂,我也可以理解。

我最担心的还是跟我们办案邀请法学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一样:拿钱办事。

当然我得告诉自己往好里想,可能真的只是学术上残缺不堪。其他两种猜测暂且放弃。

附图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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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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