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萝卜招聘”的荒诞与现实

      汝州市疾控中心“萝卜招聘”,完全是一场骗局,这事竟然能走完从公告到录用的“程序”,真的很荒唐。我的职业生涯的最后20年是在人事局度过的,对人事、编制工作相当熟悉,给大家做个简单介绍,帮助大家理解汝州市疾控中心的“荒唐”。

        编制管理机构设置。这个事项各省区肯定是有差异的,但想来差异也不会太大。以我所在省为例,1993年我调入县人事局(后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现为人社局)时,体制上人事、编办是一家,人事局长兼编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这是惯例。经过多次机构改革后,加强了编制工作管理,编办独立,人事局长不再兼任编办主任。县编制委员会是议事机构,简称“编委”,县长任编委主任,人事局长、财政局长、劳动局长、审计局长、编办主任是当然成员。编委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编办“,是办事机构,日常事务由编办主任主持。

        关于编制管理。编制上对于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额总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都有具体文件做硬性规定,比如统计局,就明确到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总统计师1人,下设办公室、文印室、工业股、农业股、农村调查队等N个股室,各股室主任(股长)1人,科员1人等等,非常具体。凡新设的机构都要经编委会研究后下文,明确编制员额、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才能任命人员、开设财政及银行账户、刻制公章等。

       自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考”,从制度上堵住了人员膨胀的口子,刹住了越改革机构越多人员越多的乱象。各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先向编委会提交报告,内容包括理由,如适应现实社会需求、工作量过大、人员退休后人手不足、要求高学历、高职称、高技术人员等。如果是自收自支单位,县编委会就可以决定。如果是财政供给单位,则必须上报市编委会,通过后再上报省编委会。也就是说,增加财供人员的最后决定权在省级,每一个编内人员和财供人员,都是在省里在册的。不知其他省区是否这种管理方式,我猜想,应当与是否由省财政转移支付有关。但无论何种管理方式,只要是在编人员,省市编办一定是有名字的,信息都是通过编制管理软件实时更新的。下级编办对上级编办有定期报告制度,涉及机构变动、人员增减,上级编办都是动态掌握的。

       录聘,在机关叫“招录”,试用期满任职即“录用”;在事业单位叫“招聘”,试用期满签订合同叫“聘用”。关于招聘工作从启动到结束的内外流程,一般是这样子的:

       一、用人单位向编办提交要求增加编制录聘人员的报告,说明理由,要求增加的岗位、员额,经县编委会通过和上级编委批准后,由人事局实施考试招聘。如果是二级事业单位(一级事业单位是县区直管,与乡镇、科局机关平级的)招聘,应先向主管机关提交报告,再由主管机关以本机关名义向县编委会报告。

       二、考前工作,公告。编制获批后,人社局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就招聘条件如招考对象、范围、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履历、政审、体检等会商,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各地大同小异,考场设置及要求与高考是一样的,不说了。

       可能大家会好奇地方这种小规模考试如何出卷,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先联系某外地高校,对试卷种类、考题范围、难度、数量等对接意向,约定交接时间。在交接日前某日,由分管副局长会同纪监委、主管局各一人前往接受,其间三人手机集中保管,不得单独外出,不得对外联系。接受试卷后返程,至预定地点后通知单位领导,继续隔离看守试卷,不得与外界交集,直到次日开考前交接试卷,任务完成。考试结束封卷,送事先联系的外地高校批阅,但不一定是原出题高校,这个过程也是保密的。出题高校方面,由相关校系领导将试卷要求转达给出题老师,出题老师不知是接何地的业务,印刷也不知道,因为试卷上没有某市某县某考试字样。

        三、组织考试。考场安排、保卫、医疗等,笔试这个没啥可说的,虽然规模小,但是绝对当真,想象一下高考。因为试卷一般不会泄露,作弊也不大可能,后果也严重。面试,考官聘请外地组织人事部门人员担任,我县是几省交界之地,基本都是联系临省某县组织人事部门。

       四、考试后公告,公示。人社部门公告考试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明确公示期,这些都是常规做法。

       以上前期工作背后,有些大家接触不到的地方,可能会有些人有很多想象,但是真的没有什么,讲出来满足大家的好奇心。下面的是就是机关内部流程了,不神秘,但是没考上的人不知道怎么回事;考上的人也同样不清楚,因为有单位办公室或人事股给你办,领工资了才知道办好了。

        五、入职。公示结束,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接着是核定试用期临时工资标准,由单位填表盖章、主管机关盖章,上报人社局批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临时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随文件起草手稿由人事局装订存档,待年底统一分类移交档案局永久存档,一份随正式文件交财政局,一份存入聘用人员个人档案。这类表格没有统一格式,各县区自己设计。核定临时工资要审阅个人档案,根据学历证书内容(真实性已在审查报名资格时网络验证)也就是专科、学士、硕士、博士等国家承认的基础学历/最高学历,按照工资政策核定试用期临时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留用的,再次审核档案以核定定级工资标准,这次不只根据基础学历/最高学历了,要纳入聘用职位/岗位、符合政策的工作年限/工龄(如本次聘用前未缴纳社保期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工龄——提示:参保的重要性)等条件,然后比照同类同条件人员确定定级工资标准。所有条件都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或到社保局查证。批准临时工资标准或定级工资标准都要正式行文,文件内容为:“经研究,同意某单位某某某等N同志执行试用期临时工资/定级工资标准,月发工资、津贴、补贴合计N元,详见附表。从某年某月起执行。”财政局收到红头文件及附表,方可将相应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纳入预算。至此完成所有程序,可以“食君之禄”了。这程序之间,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比机关录用人员多了一个订立合同事项,其它没有区别。

        上面介绍了编制人事部门架构和考试、聘用的基本程序,对比一下,看看汝州市“萝卜招聘”的荒唐兼大胆之处:

        一、主管机关责任。据汝州市卫健委通告,该招聘“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这个话卫健委说出来就很搞笑了,因为疾控中心就是它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事前它竟然不知道?反正我不信。而且这副义正词严的架势,好像是才知道并且以纪监委身份说话似的。要知道41位考试人员中有28人是原来的在岗不在编人员,这28人能进入疾控中心工作,我凭经验断定,其中大多数人可能是卫健委或卫生系统或关系单位的关系人员。这个考试卫健委居然不知道,真让人奇怪到说不出话来。不管信不信,既然卫健委通告说不知道,那我们也只能说它名义上是不知道了。

        二、编制审核程序。疾控中心是财供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一定要先核定编制,要先经过县编委会批准,再报请市、省编委批准。但汝州市卫健委都不知道,汝州市编委当然也不知道了,上面的平顶山市编委就更不知道了。在我看来,这种事情想通过造成既成事实,以闯关逼宫的方式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是一点可能性都没有的。这位疾控中心主任如此僭职越权,真的是拿县长不当编委主任,其胆大不超姜维也差不多少,不知他是没想过后果还是不知道后果。真的想不通体制内怎会有人如此鲁莽行事。但此事非一日之功,其间可冷静思虑的时间多的是,如此看来又绝非鲁莽之举,这就真让人想不明白了。

        三、考试录用程序。任何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人员,都要经由人社部门组织考试,但这个疾控中心主任真的是孙悟空般的激情奔放,自己组织考试,藐视一切程序,直接把人社局给平替了。真是谁的账也不买。

        四、工资、经费渠道。没有人社局核定工资的文件和表格,财政局不会拨款。财供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框架是“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必须上交财政,支出凭单据到财政报账,工资由财政局拨付。那么编外28人工资、经费不是一个短期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的?有两种可能,一是28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过去的超编人员之类,谁来当领导都不愿清理而得罪人,县里则为了稳定也不愿多事,所以一直由财政拨款按其它科目列支,维持现状。二是“小金库”,就是单位业务收入不全部上交财政,瞒扣部分用来发工资。这就得另做一本账了,即资金在单位内部流转,脱离财政监管,在财政体制之外循环,俗称“坐地收支”。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涉及28人的工资、经费不是一个短期问题,没有上级和财政部门默许,不可能持续。因此,看来前一种可能性更大。

          读了上面这些文字,不知大家作何感想。在这里我不与大家谈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只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就事论事。从政府方面来讲,关于编制、人事工作的政策和程序都很完备,编制、人社部门也在认真执行,但汝州疾控中心“萝卜招聘”这事就发生了,确实匪夷所思。但对照前面我讲的,可以看到这既不是体制问题,也不是政策问题,也不是程序严谨与否的问题。

如同法律在,但有人就是要违法;政策在,程序在,纪律在,但有人他就是要违规违纪。凡是有利益的地方,一定会有违纪、违法、违背人伦。胆大妄为的人永远都有,无论多么无法无天的事都会有人干,如果当前没有,那以后一定会有。我好奇的是这编外的28人里有没有疾控中心主任的亲属或子女,他的利益何在,否则真的是“牺牲”自己成全他人了。13位社会报考者无端做了“陪绑”,作为旁观者只能表示同情和无奈,因为考试真的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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