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要户口本,能否缓解天价彩礼?—作梦呢!5个1号文件,历朝严刑峻法都无法解决

看到观友们讨论这个问题,也来谈点粗陋的看法。

天价彩礼的产生是因为女性在婚恋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及作为女性慕强心理的补偿。

这个问题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人类求偶的生物学特征以及中国特定的历史人文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旦形成,无论是现在的中国政府还是历史上历代王朝的严刑峻法都只是:

虽能为一时之需,却难为一世效。

短期改观后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让我们看看现实一吧:

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对天价婚礼现象进行专项整治。此后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4年都在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作出了对天价彩礼现象进行整治的精神。

5年5个1号文件,效果如何?请观友们自行评定。

回到古代:

一,缘起:纳征,礼仪性质。

在我国古代早期,因为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限制,彩礼大多只是赠送象征性的物品,无关钱财的多寡。

直至周代,婚礼的彩礼也十分简朴,《周礼》记载:''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只需用币五两当做彩礼。

而天子以及诸侯的彩礼也十分简朴,《仪礼·士昏礼》记载:''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

天子和诸侯的彩礼不过是比平民多了一块玉而已。

二,都是钱闹的:礼仪性质的纳征衍变为商品性质。

查阅史料,在西汉之前高价彩礼似乎还没有形成。在百姓的婚姻中彩礼成为难以承担的负担应该始于西汉。此时国力大增,纳征中的象征性物品逐渐变为钱财。婚礼也从最初的象征性质衍变为商品性质。

《资治通鉴》记载:''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两万斤黄金成为了皇家彩礼的标配,而皇室的做法无疑是带动了西汉百姓们对高昂彩礼的追求,百姓纷纷效仿皇室,收取高昂的彩礼。奢侈风气影响了整个西汉的社会。

连汉武帝都感叹道:''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

三, 弊端形成:流恶难尽

1.百姓家庭因为结一次婚,导致倾家荡产,举债度日的例子在古代比比皆是。《续资质通鉴长编》记载道:''动踰千万,或有破产者。''

成婚之后,因为彩礼花费了大笔财富,造成根本无法供养自己的儿女,这也是当时社会的常态之一。

2.信事生男恶,反是生女好。

福建地区在宋代有一个陋俗:如果生下来的是男孩,就将他丢入水中溺死,因为他们怕等孩子长大之后,家里根本支付不起高昂的彩礼。

不仅是在福建,宋时的诸多地区也曾有溺死男婴的陋俗。

3.与现时何其相似乃尔:

明清时期,社会生产力加速发展,却因:''婚嫁之具,或移业产之半。''一半的家产当作彩礼,许多人无法成婚,终老孤独一生。

4.动摇国本:

高昂的彩礼限制了历朝历代的结婚率,这对于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的封建王朝显然是不利的。

传统的农业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维持运转,如果百姓结婚率减少,那么新生劳动力逐渐出现短缺的情况,将直接动摇国本。

四,矫枉必须过正:严刑峻法

封建统治者为了解决这种威胁,历朝历代都颁布了打压高昂彩礼的法令。

1.在汉宣帝时,为了打压高价彩礼这种风气,颁布了''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的法令。

2.在唐高宗年间政府对高价彩礼的问题颁布法律,予以规范。

3.元朝初年,元成宗(孛儿只斤·铁穆耳)于大德七年(1303 年),下旨:“聘财婚书,官为定式,违者听纠。”

大德八年(1304 年):《元婚礼贡举考》又颁布法令“大德八年正月: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务从省约”。

概括一下就是说:高价彩礼(聘财)已经成为元朝平民的重大负担。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总是要结的。所以要么倾家荡产,要么男女双方斗智斗勇。彩礼问题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越演越烈。最后只好由元朝政府对这个问题规范定夺,“违者听纠”。

(本法令除有些民族歧视外,可以反映出元朝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拳拳之心了。(开玩笑)

4.明朝在严禁高价彩礼问题上为一时之最,朝廷为了严格限制婚嫁的奢侈,将一系列的法令写入了《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之中。

据史料记载洪武年间在朱元璋的三审五令之下居然还有人犯禁:有官员因嫁女儿收彩礼被弹劾,结果老朱直接举起屠刀,杀无赦!

5.转换策略:胡萝卜加大棒。

清朝为了打压高昂的彩礼,采取了与前人不一样的措施。清廷没有直接通过法令限制婚嫁的费用,而是大力推广礼法,就是周礼。(历朝历代虽然在婚礼仪式上略有不同,但都是周礼的延续。)

在教化无效的情况下,则直接斥之法律。

清末光绪年间《昌化县誌》记载,昌化县百姓婚嫁彩礼居然高达白银70~80两之多,而当时县衙衙役年奉方为6两。知县李有益在教化无效的情况下颁发红头文件,要求“女家不得嫌礼仪之薄,男家不得责妆饰之微”,并强调“晓谕后,凡有仍蹈故辙者,从严惩治”

五,效果?

斗转星移,白云苍狗,几千年来兜兜转转,反反复复。从封建王朝一直延续到民国,又一直延续到社会主义祖国的今天。

期间,除建国初期的50年代至60年代,挟我国第1部婚姻法实施之威,曾一度将此风压制外。高价彩礼这一陈规陋习可谓功业深厚,恩德广远。

特别是我国进入商品社会以来,由过去的女性家长出面索要天价彩礼,已经进化为许多自我物化严重的拜金女亲自操刀,下场要价了。

局面已呈燎原之势,愈演愈烈。根深蒂固,盘根错节,蔓草难除。

六,怎么办?

行文至此,可能有人要问,那怎么办呢?难不成要祭出伊斯兰大法或三三的印度教吗?

I don't know,在下无能,看法悲观。请观友们群策群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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