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死缠烂打,俞敏洪动辄得咎,令人潸然泪下

互联网时代,一切皆有可能。

 

从电子商务到社交带货,在理顺货场、沟通有无、实现存量变现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经济意义。

 

但,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语不惊人死不休”、“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流量秘诀也让相关企业容易变得面目全非,值得关注。

 

东方甄选就是这种特殊规则下的典型案例。三不五时的莫名舆情宛如过山车,严重制约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近日,董宇辉离职,再次引爆网络舆论。部分网红大v为了流量乘机对立撕扯、煽风点火带节奏,大肆攻击相关企业。

 

500

这对年过六旬的资深企业家俞敏洪来说,无疑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众所周知,东方甄选是俞敏洪创立的新东方教育集团积极响应国家“双减”政策,主动求变、被迫转换赛道的产物。

 

公平地说,除了企业家本人对国家的忠诚、对员工的承诺外,应该不至于看作是新东方眼红直播带货、见异思迁抢饭吃。

 

诡异的是,东方甄选自2022年前后成立那一天起,似乎就被人暗中瞄准了,动辄得咎,始终没有过平静的日子。

 

7月25日,俞敏洪在《致东方甄选股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中痛苦呻吟:

 

作为一个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企业,舆论力量常常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尽管我和宇辉之间的沟通,至今没有任何障碍,但复杂的舆论纷争,加上少数别有用心的力量的引导和造谣,直接导致东方甄选和与辉同行的隔阂。同时我自己也深陷舆论大潮之中,不断被攻击和污名化,宇辉也受到了很多无端的指责和伤害,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这种舆论环境,导致了两边公司发展出现巨大的不确定性,股价受外部影响剧烈波动,公司信誉度和美誉度急剧下降。

 

 

此情此景,对于一个早已功成名就的企业家来说,实在过于残忍,让人潸然泪下。

 

去年12月,小作文事件爆发时,我曾写过一篇文章 小作文本质是一个法律问题,俞敏洪应克服PTSD,敢于打击网络暴力

 

我认为:从常识来看,东方甄选是一家在香港多年、标标准准的上市公司。

 

一切都必须合规合法,一切也受法律约束。

 

它与娱乐圈里常被粉丝怼的什么明星工作室规则、运行规律是完全不同的。

 

上市公司的财务有一套严密的法律制度,包括薪酬、待遇、分红等在内的权利义务是按契约早就约定好的。

 

所有利益相关人都必须遵守契约精神。不可能临时说变就变。

 

除了公平,所有人还必须诚实、守信。

 

有些直播同行打着为小董、为所谓年轻人打抱不平的旗号炒作,煽风点火,那完全是浑水摸鱼的商业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500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例如,罗永浩作为国内现象级超级网红,各平台粉丝累计超千万,拥有极其特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与罗密切相关的交个朋友直播间带的货几乎与东方甄选直播间的品类相同,食品、农产品比例较多,客观存在零和竞争关系。

 

而在社交平台检索“罗永浩”,展现的话题几乎都与俞敏洪或东方甄选关联,且多为负面。值得商榷。

 

500

 

再如,罗常常指控俞敏洪为“铁公鸡”。

 

这里除了涉及个人名誉和形象外。还有一个很容易忽视的问题。

 

就是不管是工资、佣金,还是股权、分红,对上市企业来说,除了有些必须公开的外,很多部分都是涉及企业特有激励机制的商业秘密。

 

500

 

 

理论上,他人不得干预、随意披露、引诱。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因此,小作文风波根本就不是产品路线与网红路线之争,或者说优秀员工头部主播待遇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有关网络暴力的法律问题。

 

那么,互联网大厂千千万,为什么只有东方甄选的鸡毛蒜皮小事常常被人放到火上烤呢?

 

本质还在于企业家精神中缺乏刚性,法律维权意识淡薄。

 

企业不是虚幻的名词,它是有生命、人格的。

 

一切超级成功的企业之所以鹤立鸡群,就是因为其内部有一种无处不在的热爱与维护,让企业有了魂魄和灵性,才会蒸蒸日上。

 

这一点在我与华为的多次交道中,体会特别深刻。

 

任何成功的大企业家秘诀其实没有什么深奥玄乎的东西,第一要务往往就是“誓死捍卫企业名誉”。

 

法制时代,包括华为、特斯拉等在内的超级成功企业,背后都有数不清的法律维权官司。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早在去年8月前,铁头打新东方时,我就提醒俞敏洪,面对不法侵害,务必积极、及时用法律保护企业利益。

 

否则,别有用心之人觉得新东方是块软豆腐,有样学样,都来揩油、碰瓷,指手画脚,企业就乱套了。终有一天会死于“乌合之众群氓的围殴”。

 

新东方之劫:网红缠上了,俞敏洪该怎么办

500

 

不幸的是,东方甄选的遭遇反复被我言中。

 

遗憾的是,相关企业也未真正吸取教训,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