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宽恒高虹安均被判罪惟后着却不同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颜宽恒和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所被指控的涉贪案,昨日分别由台中市地方法院和台北市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台中地院判决颜宽恒被控的诈领助理费、房屋假买卖、窃占国土等案罪名成立,依贪污罪判刑七年十个月并褫夺公权三年、伪造文书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窃占国土无罪,全案可上诉。而台北地院则对高虹安被控在担任「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费的案件进行判决,依《贪污治罪条例》宣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褫夺公权四年。

  颜宽恒和高虹安虽然都因涉贪而一审被判刑七年以上(其实贪污罪的刑期是七年起跳),也都被判处褫夺公权,但两人的后着却有所不同。其中颜宽恒仍然可以担任「立委」并参与「立法院」的所有活动;而高虹安则被「内政部」宣告停职,由副市长丘臣远代理。而在两人所在的政党内,当然是国民党和民众党都声称其清白,支持其上诉,但国民党则却是罕见地没有对颜宽恒作出党纪处分,因而仍然可以保留党籍及行使党权;而高虹安则宣布退出民众党,不过代理新竹市长的丘臣远也是民众党员。

  为何会有如此不同的后续处理?据「内政部」表示,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选人于登记参选该公职身分之选举犯贿选等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缓刑之宣告者,自判决之日起,当然停止其职权。而颜宽恒所犯案件非属贿选等罪,不适用前开停职规定。但未来如经法院判决确定,且有褫夺公权情事,将由「内政部」依法院判决注销其「立委」名籍。而按照台湾地区的形式诉讼程式,贪污罪属于三审定谳,而且在每一个上诉审级都可能会有「发回更审」的过程,来回拉锯将要耗费好几年的时间。因而该案在终审定谳时,早已超逾了颜宽恒的「立委」任期。而且,说不准倘若诉讼策略运用得宜,终审定谳却是宣判无罪。

  其实,即使是因为颜宽恒的案件较为单纯,终审定谳宣判能够在其「立委」任期内(二零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并宣判其有罪币并需即时入狱服刑,但倘若没有褫夺公权之判,那他即使是在监狱内,仍然可以像其父亲颜清标,或傅昆萁那样,保留「立委」身份,继续领取相当于部长级官员的薪水,甚至继续行使「立委」职权,对各项法案进行投票或参与表决。

  但高虹安则不同,她除了受《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制度法》的规范。而《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县市首长涉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或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五年以上徒刑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或涉刑案被羁押或通缉者,由「内政部」停止其职务,但涉犯图利罪须二审判刑才构成停职。因而「内政部」昨日就高虹安立即停职,并由副市长丘臣远代理市长。不过,高虹安仍然能够收受市长一半的薪水。

  民进党对于颜宽恒,早就恨得牙痒痒。而其被法院判刑却仍然能够保留「立委」职位及职权,更是「猫刮咁嘈」。现在唯一能够让颜宽恒「尝到苦头」的,就是发动对颜宽恒的罢免。而在颜宽恒所在的台中市第二选区,就曾发生过对台湾基进党「立委」陈柏惟的罢免案,并成功地将其罢免。因此,与基进党「『独』味相投」的民进党,也要对颜宽恒实行「以牙还牙」,让其不能继续担任「立委」。但按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必须在颜宽恒出任「立委」一年之后才能发动罢免案,因而最快也得在二零二五年二月一日之后才能启动。

  至于高虹安的后续,则将会面临几种「攻防战」的可能。其一是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规定,在其任期过半亦即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主动辞职,因为剩余任期超过二年,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其二是其案件经三审定谳确定而解职,倘剩余任期超过二年须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而按照流程,根本不可能在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完成三审程序,因而这个假定的可能性极微;不足二年则由「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长。其三是民进党发起对高虹安的罢免案并获成功,但届时由于其余下任期已经不足二年,依法不能进行补选,民进党未能得利,不过倘「行政院」指派民进党人代理市长,仍然能够享受「成果」。而且倘「行政院」与民进党中央「讲好数」,指派的代理市长就是有意在二零二六年的「九合一」选举中竞逐新竹市长的,就有利于其进行耕耘、提前布局,夺回柯建铭的家乡新竹市。

  从上述三种情况看来,对民众党最有利的是高虹安主动辞职补选,无论是丘臣远上阵或改派其他强棒参选,都有可能延续血脉。据说,民众党已经对此进行内部沙盘推演,党主席柯文哲属意声量高的「立委」黄国昌出战。这不但是要延续民众党在新竹市的执政,而且也因为新竹市是柯文哲的故乡,并因此而是民众党得票数较高的地方,民众党不能丢掉这个「根据地」。

  但黄国昌可能不会接过这个「波」,因为他一直计划参选作为「直辖市」的新北市的市长,未必能够「看得上」只是属于「县级市」的新竹市。在此情况下,原是副市长,现是代理市长的民众党员丘臣远,既熟悉市政,也有「立委」历练,就将是代表民众党出征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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