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满50岁时,单位以不是在编人员,不能同在编人员待遇一样,要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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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有过类似的遭遇。

    我是通过考试到事业单位的,进单位时说好没有编制,待遇同在编人员一样。通过笔试、面试、体验、政审等环节,试用期一年(同招考一样)。试用期同事业单位签订合同。转正以后,单位以只有我一个人,同在编制的人员不一样,同聘用人员也不一样,为方便管理劳动关系也走劳务派遣。因为没有经验,加上那几年招考都没有编制,我也就没有申诉,签合同了,这就有了以后的隐患。我在这家事业单位工作12年,业务能力、方方面面关系都正常吧,并且我还是较认可单位,认可同事的。大环境方面,大约我入职7-8年以后,招考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由政府发公告招聘,政府部门不允许自行招聘了,开始也没有编制,待遇同在编人员一样,2018年左右有编制了。并把前期政府发公告招考的纳入编制。这样对于像我这样聘用人员很不公平,大家本来天真的认为,随着在编人员减少,未来不会有编制、身份什么的说法,大家同岗同酬,对减轻财政负担、部分工作人员人浮于事、人才流动都有好处。可现时往往打脸,我是较早被打脸的人,在同样的年龄,将满50岁时,单位换领导了。我所在的单位以不是在编人员,不能同在编人员待遇一样,要降工资(降一半以上工资)。像我这样的人员,虽然单位只有我一个,但其他单位还有类似的人员,一般都是所谓“老人员老办法,新人员新办法”(所以我开始不以为然,没有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我表示不服,申请离职并要求离职补偿(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单位耍赖,数次协商无果。单位提出是我自己离职不补偿、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补偿等“方案”。那个阶段我受到很大的伤害,单位把我调整到另一个科室,工资降到同聘用人员一致,并威胁,要我退回以前领了10多年的超过聘用制职工工资金额的部分,单位信息公示栏把我的名字照片放在最下边。我是怂人,没有勇气拔刀相见,就找了个律师,打劳动纠纷官司。律师说我的单位是权力部门,劳动仲裁肯定会对我不利,诉讼到法院不可避免,可能会有二审,我要先交不低于2万的律师费,否则这个官司很难代理。并劝我遇事要想开,往长远看。虽然已年近50,但还有10年时间要打工养家、养自己,把单位告到法院当然不是求职加分项。这个律师是朋友公司的法律顾问,人很靠谱,在没有收到律师费时,给出了个律师函,表明我要打官司的态度。后来单位让了点,不按聘用人员工资补偿了,按原来的工资扣除部分福利补偿,快到1w/月了,考虑到官司旷日持久,补偿多少是谜,现实的2万元律师费要付,吃亏常在等等、等等,签了协议,无奈离开。

      再后来,我找到工作,工资也远高1万,但在私企很累,个人当然更没有保障,离职赔偿什么的,想也不要想了,因为他签的劳动合同是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并且不给员工一份合同,社保也按最低标准。不服还可以换,我也确实换过,都大差不差吧。所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权利、资本面前也是 paper tiger,不要想太多。我最好的时光卖给了国有单位,虽然结果不如所愿,但比一直在私企的还算幸运吧。我原任职的单位在我滚蛋后招了两个有编制的干我原来的苦逼工作,成本应该是两倍多吧,这就是事业单位的有钱任性。确实需要改变,但想着做一点点改变的都可能是另类,不会受待见的。看起来像小说的现实,有感而发,不存在给谁抺黑,读者老爷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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