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电同权,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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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电同权,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如果不概括出二者的差异以及造成差异的问题所在,仅同权是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在过去,司法领域有“同命不同价”的争议,对于一些造成生命损害的案件,各地的赔偿存在巨大的差异,导致几十年“同命不同价”的争议,该争议是基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现实造成的,落后地区赔偿标准过低,发达地区又比较高,落后的地区群众不满意。到现在司法领域已经制定了标准实现了“同命同价”,全国实现了统一的裁判标准,但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不一致的问题仍未能够解决,导致一些发达地区的群众认为“同命同价”不合理,因为统一的标准兼顾了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经济不相适应。因此,油车和电车,属不同标准的车辆,在政策、环保等方面的基础不一样,不能简单地同权就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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