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家不出台法律法规,高价彩礼这一陋习是不可能消除的,只会愈演愈烈?你的看法呢?

在我国古代早期,因为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的限制,彩礼大多只是赠送象征性的物品,无关钱财的多寡。

直至周代,婚礼的彩礼也十分简朴,《周礼》记载:''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只需用币五两当做彩礼。

而天子以及诸侯的彩礼也十分简朴,《仪礼·士昏礼》记载:''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

天子和诸侯的彩礼不过是比平民多了一块玉而已。

查阅史料,在西汉之前高价彩礼似乎还没有形成。在百姓的婚姻中彩礼成为难以承担的负担应该始于西汉。此时国力大增,纳征中的象征性物品逐渐变为钱财。婚礼也从最初的象征性质衍变为商品性质。

《资治通鉴》记载:''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两万斤的彩礼成为了皇家彩礼的标配,而皇室的做法无疑是带动了西汉百姓们对高昂彩礼的追求,百姓纷纷效仿皇室,收取高昂的彩礼。奢侈的风气影响了整个西汉的社会。

连汉武帝都感叹道:''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

百姓家庭因为结一次婚,导致倾家荡产,举债度日的例子在古代比比皆是。《续资质通鉴长编》记载道:''动踰千万,或有破产者。''

成婚之后,因为彩礼花费了大笔财富,造成根本无法供养自己的儿女,这也是当时社会的常态之一。

福建地区在宋代有一个陋俗:如果生下来的是男孩,就将他丢入水中溺死,因为他们怕等孩子长大之后,家里根本支付不起高昂的彩礼。

不仅是在福建,宋时的诸多地区也曾有溺死男婴的陋俗。

明清时期,社会生产力加速发展,却因:''婚嫁之具,或移业产之半。''一半的家产当作彩礼,许多人无法成婚,终老孤独一生。

高昂的彩礼限制了历朝历代的结婚率,这对于建立在小农经济之上的封建王朝显然是不利的。传统的农业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力维持运转,如果百姓结婚率减少,那么新生劳动力逐渐出现短缺的情况,将直接动摇国本。

封建统治者为了解决这种威胁,历朝历代都颁布了打压高昂彩礼的法令。

在汉宣帝时,为了打压高价彩礼这种风气,颁布了''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的法令。

在唐高宗年间政府对高价彩礼的问题颁布法律,予以规范。

元朝初年,元成宗(孛儿只斤·铁穆耳)于大德七年(1303 年),下旨:“聘财婚书,官为定式,违者听纠。”

大德八年(1304 年):《元婚礼贡举考》又规定“大德八年正月:男女居室,人之大伦。近年聘财无法,奢靡日增,至有倾资破产,不能成礼,甚则争讼不已,以致嫁娶失时。除蒙古、色目人各依本俗,品官别行定夺,其民间聘财,令中书省从宜定立等第,以男家为主,愿减者听,亲礼筵会,务从省约”。

概括一下就是说:高价彩礼(聘财)已经成为元朝平民的重大负担,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总是要结的。所以要么倾家荡产,要么斗智斗勇。彩礼问题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越演越烈。最后只好由元朝政府对这个问题规范定夺,“违者听纠”。

(本法令除有些民族歧视外,大体上可以反映出元朝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拳拳之心了。(开玩笑)

明朝在严禁高价彩礼问题上为一时之最,朝廷为了严格限制婚嫁的奢侈,将一系列的法令写入了《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之中。据史料记载洪武年间在朱元璋的三审五令之下居然还有人犯禁:有官员因嫁女儿收彩礼被弹劾,结果老朱直接举起屠刀,杀无赦!

清朝为了打压高昂的彩礼,采取了与前人不一样的措施。清廷没有直接通过法令限制婚嫁的费用,而是大力推广礼法,就是周礼。(.历朝历代虽然在婚礼仪式上略有不同,但都是周礼的延续。)

在教化无效的情况下,也直接斥之法律。

清末光绪年间《昌化县誌》记载,昌化县百姓婚嫁彩礼居然高达白银70~80两之多,而当时县衙衙役年奉方为6两。知县李有益在教化无效的情况下颁发红头文件,要求“女家不得嫌礼仪之薄,男家不得责妆饰之微”,并强调“晓谕后,凡有仍蹈故辙者,从严惩治”。

太平天国:1853 年,太平天国建都南京,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废除封建买卖婚姻,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男女结婚,不准收彩礼,也不准要陪嫁。

本人亲戚曾在上世纪60年代未到70年代任公社的民政专员,我问他在任此职时最琐碎,最繁杂,最费精力,工作量最大,最难处理的工作是哪些?

他回答的干脆利索:高价彩礼,买卖婚姻,以及由此派生出的“换亲”问题最难缠。(当时将高价彩礼视为买卖婚姻,与现在的贩卖妇女儿童不是一码事,千万不要误解)而他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宣传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反对买卖婚姻。(当然收效甚微)

对高价彩礼这一源远流长的陋习,历代历朝也曾采取过严刑峻法,唐朝将违反者财产全部充公,元明甚至刀起头落……!能为一时之需,难为一世效。真乃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斗转星移,白云苍狗,几千年来兜兜转转,反反复复。从封建王朝一直延续到民国,又一直延续到社会主义祖国的今天。期间除建国初期的50年代至60年代中,挟我国第1部婚姻法实施之威,曾一度将此风压制外。高价彩礼这一陈规陋习可谓功业深厚,恩德广远。特别是我国进入商品社会以来更是以燎原之势,愈演愈烈。真是根深蒂固,蔓草难除。解决办法从来就不是一个教化问题,不是一个思想工作问题,而是法律问题。

借鉴历代王朝对高价彩礼问题的做法,只能由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引导,限制,规范。在此基础上再辅以政治思想工作。

否则在我国这种延续了几千年的陋习是不可能消除的。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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