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学生徐某考研事件相关的是非与道理

  虐猫的徐某报考理论物理的硕士研究生,一试排名第一,但被网络公开信息和施加社会压力,最终复试分别被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以思想道德审核不通过为由拒绝录取,这事似乎告一段落,但里面包含的问题相当复杂,需要认真加以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我这里关注的是这个社会问题中涉及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行为的是非对错,不是徐某个人的前途和命运,即使需要涉及也是为分析相关的社会问题,请愿意参与讨论的人不要偏离主题。

  我认为,这件事里,徐某是个受害者,举报他信息给社会的行为事实上是违法犯罪(法律是否这样判断,我并不熟悉),网暴徐某给学校施压的网民,则是事实上的帮凶,并且犯罪者和帮凶所依据的价值观,本身还是错误的。而两个学校,则存在一定的规则上和程序性上的问题,他们的决定也许事实上是对的,但过程依然是存在“虐人”因素。

  下面我逐一说明理由。

一、为什么徐某是受害人。

  虐猫本身,我认为不是问题,这个价值观后面我会详细说。但徐某不仅是虐猫,而且发布视频并加入网络虐猫组织,这种行为可不仅仅是私自虐待自己的宠物(如果不是自己的,那他还有别的错),而是产生了附带社会危害:传播了法律不允许传播的东西,并且有组织地做违法的事。所以在之前他这些行为里,他不是受害人而是害人者,这一点没有疑问。

  但问题在于,他的错误和违法行为已经受到公安部门和学校的合理、合法处罚,其他行为体,不管是研究生招生单位,还是举报者和网民,都没有资格和权力继续惩罚他,强行惩罚的话,那只能属于非法侵害。研究生招生单位有理由根据考生历史行为和面试表现做出自己的选择,但这可是要在外部不正常影响不存在的前提下独立做出的。不具备资格和权力的行为体事实上在对徐某施加惩罚,本应独立自主决定的招生单位要在压力下做决定,这两个事实,说明了非法加害行为的存在。

  徐某考研究生,涉及的是他个人和招生单位,以及当然还有社会整体利益。而社会整体利益,应该体现在相关法律制度约束上,而不是体现在社会舆论干涉上,除非法律制度本身是错的。

  所谓的举报者,则不但为自己目的促成了社会舆论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干涉,而且,这种促成行为本身,也是非法侵犯徐某个人隐私。

  徐某之前的违法或错误当然不是隐私,能做出这种事,当然就该被所有人知道,包括招生单位。但这根本就不存在向招生单位隐瞒的可能,举报者也不是私下向招生单位举报相关事实提醒其注意(那是合法合规的),而是偏要举报给整个网络,举报的内容是徐某要考研究生,而这是本不该公开给整个社会的。所谓侵犯隐私,就是指把这个信息公开给网民,这个侵犯,事实上造成了网民对徐某的正当权利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个所谓的举报,其实是个有主观意愿、有行为实施、有事实后果的侵犯,而根本不是什么真举报。

  举报者的动机,我能想到的有两个。

  一是两个学校的同期同专业考生,他们可能为竞争目的而做这种事。但如果这样(复试名单公布时才发现有徐某存在),这就难以系统性地搜集徐某之前违法、犯错的详细证据——那些证据早已被网络逐步屏蔽掉。同专业考生竞争者之外的无关者举报,情况也是同类,不再单独讨论。

  二是极端动物保护群体始终在背后一直盯着徐某的人生轨迹,用打击他这个相反异类的方式宣示自己群体的主张绝不可违背,违背的话下场就会是徐某这样惨,连法律都不能保护。如果真如此,这就不仅是侵犯隐私,甚至已经是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了。这种情形,徐某之前所有引起公愤的证据,是可以系统性地搜集整理到一起的,毕竟他们可以从徐某一开始犯错的时候就有意识地在搜集一切,而屏蔽则始终要晚一步。

  现在,徐某系统性的以往言论证据已经被人发到观察者网上了,发布人账号是“guan_16800622692601”,大家可以到他主页去看他的回复记录(https://user.guancha.cn/user/personal-homepage?uid=1310805)。同时需要说明,他在回复我的时候还故意删改百度词条的概念来用之说明我在错误运用“网暴”概念,很显然是个为了目的不顾手段的人,所以我个人不能确信他发布的是不是真正的事实或全部事实,也请大家谨慎看待。

  因为这个动机证据问题,更因为极端动物保护的价值观与此事关系太过紧密,所以我下面要按这个方向讨论问题,即使我关于动机的问题判断错误,对大体的是非对错也不会产生大影响。

  针对如此类型的网络恐怖主义行径,如果现有法律框架内可以定性为犯罪,就一定要把这次的举报者查个清楚,该判刑就判刑;如果现有法律不能惩处,也要抓紧时间完善法律,绝不能任由这种行径发展和蔓延。这可不能仅仅从是否为徐某个人伸张什么正义来理解,而是要认识到这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它可以侵害有过错或罪责的公众不喜欢的人,也可以侵害其他任何人,社会上对立的价值观很多,任何一种对立都可能引发这样新形式的犯罪侵害。

  我这里不关注徐某个人命运,原因是我觉得这不重要,我也不掌握信息可以判断徐某为人如何,也完全可能,招生单位资深老师们的主观判断值得信赖,并未受社会舆论影响。真正重要的,是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这个社会应该怎样发展下去。那些只关注徐某个人的人,不管观点是什么,都没理解清楚问题背后真正的复杂性。

二、何为“极端动物保护者”,他们的价值观为什么是错误的。

  所谓“极端动物保护者”的价值观,就是在严格意义上声称“动物是人的朋友”、“动物有权益”、“对待动物必须有爱心”、“虐待动物是犯罪”、“今天虐动物明天就会虐人、杀人”……等诸如此类的理念,将本来属于人类社会内部的情感和道德直接外推到动物界(其实真正针对的也只是有限的几类动物而已)。存在这样错误认识的人还并不是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真正的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公开宣扬、扩散他们的价值观和理念,对价值观不同的人采取不包容态度,对严重违背他们理念的人(不管对方是不是有违法或犯错行为)还要以行动来惩罚,并扣以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不道德、没良知、反人类等道德帽子。现实中,他们应该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群体、产业链和组织——这次举报徐某、操纵舆论的,很可能就是有组织的违法犯罪。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道德占有重要地位不假,但事实上主流社会只应用于人类当中,动物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物尽其用”,而绝不是平等看待的对象,更没有“动物权益”的理念。这些理念,是伴随着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这些环保理念被扩大和扭曲后,产生了不以人类根本利益为核心的反人类环保,也产生了类似的把人类社会内部才有的“权益”毫无道理地外推到动物界的谬论。这种“动物权益”的理念,也同时是西方人高收入休闲生活中追求享乐而养宠物的自然发展结果,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逐渐走向富裕,这种错误文化和理念也侵入我们的社会。这是历史的相关事实。

  因为人和动物存在质的差别,社会是人的社会,而没有任何可能也同时是动物的社会。动物在社会中或者提供各种实际用处,或者被驯化为玩弄对象(宠物),根本就不可能和人一样有主张和享有类似权益的客观条件。所谓的“动物权益”,不过是一些人在为动物声索权益,而且这些人还远不是人类的全部——在中国,甚至还是少数,而将人和畜生严格分开、不对等看待的人才是多数。对人有过重要帮助的动物,有些会受到人的善待,但这可不意味着它们和人有相似的权益,善待只说明人有善待他们的需要。对某些特定养宠物的群体才有特殊性价值的宠物,则更不能和人类相提并论。

  不以人的根本利益为核心的“权益”和“爱心”,说穿了就是实在的反人类理念,是玩物丧志中丢失了真正的人性的结果。在中国尚存在大量低收入人群,也存在大量看不起大病的老人的时代,不仅要大量把钱“热心”和“爱心”地花在救助流浪狗、流浪猫身上,哪怕是这些猫狗早已残疾得不像样子,它们甚至自己都没有活下去的愿望,而且还要试图把这种错误反人类理念强加给整个社会,甚至用违法犯罪行动来打击理念相反的人,这样的极端动物保护者们,不仅没有半点爱心,反而才是真正的变态和没人性。

  极端动物保护者绝不等同于宠物饲养者,而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群体,关键区别,是有人能意识到人和动物的本质差别,懂得和认真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有的人则不但做不到这些,反而还在用行动在害人。

  不虐待动物,极端动物保护者们其实自己也事实上不可能做到,而只能口头说一套背后做一套。这一点只要搜下驯犬师的相关视频就能知道——如果没有虐待(主要是打),这些宠物狗不但可能伤害主人的家庭成员和破坏家庭财产,甚至连最简单的拉屎撒尿都会搞在让人无法接受的地方。那些具备十足“动物爱心”的人士,难道都是放任其家庭受害的?虐待,其实只有程度和方式的不同,真正不去虐待,至少意味着不要把动物按人的意愿驯化成人类的玩物。

  我前面说的单纯的虐待动物本身不是问题,原因就在于如果被指责的纯粹只限于虐待动物,就必须以动物权益这个概念成立为前提,但这显然行不通。真正正确的价值观,是动物只有对人的价值,而没有任何权益,甚至哪怕是生存的权利。我们说的不允许虐待,仅限于不允许虐待带来社会性负面后果。而徐某的问题,恰恰出在他的行为是有虐待之外的负面社会影响。

  我国法律,据我所知至今没有规定不产生附带社会影响的私下虐待动物是违法犯罪,美国等很多西方国家才有这样变态的法律。不过,任由极端动物保护者这样搞下去的话,人人养狗养猫,然后人人接受那样的错误理念,就很可能导致和西方一样去立法,这必须警惕。

  极端动物保护者的错误价值观发展起来的严重后果,也需要说清楚。有人宣扬错误价值观并付诸行动,就必然有人受害,当然就会产生相反的对立价值观。而先不管对立的那方的对与错,这种对立本身的出现和发展,对社会就不是好事,如果双方都以错对错的话麻烦会更多。这种社会撕裂和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不可逆的危机,美国的现在就是这种结局的最有代表性的体现,它内部的对立远不止一种,而且都旗鼓相当没有妥协余地。

  而徐某和他的所属组织,恐怕就是这种错误价值观教育所带来的直接以错对错的叛逆——当一种错误都不能解释好所有的事,寻求不同解释的努力就会出现,而把什么都搞正确,哪有那么容易?

  目前,徐某及其加入的组织的危害,远远不及相反一面的极端动物保护组织,原因很简单,徐某们没有占据道德制高点,也站不上去,但他们的对立面们这些全都在做,也做得到。所有错误我们都要反对,但为什么徐某是众矢之的而危害更严重的极端动物保护者们却能以道德家的嘴脸出现在人们面前?

三、招生学校存在的问题。

  他们的不予录取的决定,我目前没理由说是错误,也很可能事实上是对的,我说存在问题当然不指这方面。南京大学没胆量公开说明拒绝理由是事实,但这是小问题。 学校也应该有思想道德审核,这也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审核的时间节点上。现在的这种审核结果,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报考阶段就确定,或者,至少能给考生一个相当强烈的警告:你以前犯过的错很难通过我们的审核,建议不要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现在的这种做法,不管是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做出的,都对考生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学校成为浪费学生努力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惩罚的一部分——我前面已经说过,学校没有权力和资格为过去学生的错误施加新惩罚,审核本身是旧惩罚的一部分,但像现在这样审核就是事实上在实施新惩罚。这种新惩罚是在“虐人”,比虐猫更糟糕,而且社会后果远不只针对徐某。

  当然,这个问题是规则制度有缺陷,应该属于发展中需要不断改进的问题,而不是故意为之或原本没问题改出的问题,更不会特意针对徐某这类人。

  另外,还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方向学生的专业发展方向狭窄,学生能学好到一定层次的同时,往往也意味着他们的个性被不可逆地塑造成发展方向狭窄的类型(徐某很可能属于这种例子),如果在道德审核最宽松的专业方向上,仍可以形成全国所有招生单位都以相同理由拒绝的事实,那么这种事实本身就意味着问题:社会整体在试图堵死这类学生的出路,逼着他们走向社会的对立面。他们在对立面能做什么也许不值一提,但这种允许制造社会对立的机制却是会有不可接受积累性严重后果的,国家和社会必须对此有解决办法。

四、对我们该怎么应对的建议。

  首先,不能容忍网络恐怖主义的肆虐,能彻查的彻查,能起诉的起诉,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立法。

  其次,要着力构建真正科学的价值观(不要一味顺应传统或挖掘传统),要把人的根本利益放在核心位置上,先把正理搞清楚、然后讲透,已经讲歪的要纠正;另一方面,不危害社会前提下要包容不同价值观,但不能允许反人类价值观的公开宣扬和扩散,挤压歪理宣传上的生存空间,从正/反两方面解决社会舆论的扭曲问题。

  第三,要深入研究宠物相关产业链、资金链,从整体上控制其发展的方向、规模和速度,不能纵容这个产业自身的野蛮生长背离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不能允许它通过扭曲人们的价值观、搞乱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壮大自身,断绝歪理邪说的物质基础。

  第四,要主动完善相关招生单位的各项制度,使其更公正、更人性化、更利于独立自主地依法、依规办事,同时要为整个社会寻找一种既能过滤掉不合格学生,也能避免制造和扩大社会对立的机制。

  第五,努力教育公众,要分清合法与违法,要理解和把握社会舆论的边界和尺度,避免成为幕后别有用心群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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