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了错,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的惩罚是该针对错误本身的,而不是针对错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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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乱成泥
  • 人需要有敬畏之心,也应该有因果报应的意识,因为天理即人心。
    虐猫其性质如何,不再置评,但其本人將之放于网络,自然应考虑其后果,而其承担的一系列后果,也才仅仅是开始。当然,也希望该同学认识到错误,振作精神,低头做事,好心做人,相信他也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网络是放大器,也是记忆存储空间。我也愧疚于自己曾不经大脑的发言,就如我现在不知道自己的言论会造成什么后果。阴阳之道,天道轮回,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一个人犯了错,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的惩罚是该针对错误本身的,而不是针对错误之外。

  规定其多少年内不得报考,或者不得报考某些专业,或者不得从事某些行业或某种层次的工作,这样明确的惩罚都是针对其错误行为的。但让其继续为一个目标而努力,而不告知在这个目标的终点上会被强制给予死路,要等其付出全部努力之后再让其付诸东流,这就是针对错误之外的惩罚,这种惩罚已经不具有正义性质,不仅是国家和社会所不该做的,还是其他人也不该做的。而国家、社会的制度和规则的正义性,却显然是需要维护的,这就是问题所在。

  从被惩罚的个人角度讲,惩罚如果不针对错误本身且失去正义性质,他凭什么要“低头做事,好心做人”,而任由自己正当权益被非正义地侵害?

  任何形式的集体,都是根据一定的共同利益才可以凝结在一起的,如果共同利益本身都不被集体维护,个体就失去了从属于集体的最起码根据,这样的集体就不可能维持下去。在个体与集体关系问题上,西方的个体终极价值观念和我们的个体无条件服从集体,都不是正确价值观,尽管西方的错误更离谱。

  以一时的多数人的政治正确压垮和压服人是相当容易的,但政治正确本身不是客观的真理,要接受的也远不止是一时的具体实践的检验,所有包含错误的政治正确,最终都难逃历史的审判和抛弃。

  把文明内部的道德和情感直接外推到文明之外,就是现在相当一部分人的错误的“政治正确”。这种外推甚至连从国内外推到国际都行不通,但还是有太多的人想从人类外推到动物界。这种外推带来而不是长期实践检验带来的“政治正确”如果泛滥成灾的话,承受价值观扭曲的代价和后果的将是子孙后代。

  如果你是从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角度在谈这番话,那么你以为的天理并不存在,你以为的人心也只是认识错误者的人心。

  而如果你只关注的是宣扬虐待动物的错误,那么这种错误肯定也不是罪大恶极的,不应该限制一个人成才,而只应该限制他未来成什么类型的才。如果连这一点也不接受的话,贝多芬在私生活上是个流氓,安徒生是个虐待自己孩子的骗子,人民艺术家老舍的家庭私德亏欠也太多,我就不知道你怎么可能接受他们的作品和承认他们的成就地位。需要让你知道的是,社会的发展有自己的客观规律,不是你们一时主观意志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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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原文,下面我必须加些内容。

  徐某这学生我根本不了解,也不关心他会怎样,但目前事情的发展,已经很不简单,希望大家能想到。

  徐某早已受到法律和规则的处罚,如果是正常人,对徐某谴责的同时,是不会跟踪徐某的所做所为处处设局给他找麻烦的(这么做也违法)。能值得正常人这么做的,只有汉奸卖国贼或杀人恶魔、恐怖分子那样的人,但徐某又显然不那么罪孽深重。但现在就是有人能跟踪徐某的考研,非要在录取前把信息公开到社会上,给学校制造压力,而这本身应该是违法的。现在,连可能捡漏的兰州大学信息也被公开了。在这种压力下学校做出的决定,已经很难理解为真正的自主决定了。

  请大家想一想,什么人才有这么强烈的愿望不惜违法来做这事?除了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还能有别人吗?

  这么做的真正用意,就是要制造这样一种氛围:谁不按照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价值观生活,谁就要终生受罪,连法律也保护不了他们的正当权益。

  南京大学怎么做出不录用决定的,我是不了解信息的。但能了解的信息是,这种审核的否定,在报考时就可以知道,就算南京大学没有在社会压力下被迫作不录用决定,这种审核程序和制度也事实上是在“虐人”——故意毁掉学生学生的努力,这根本就不是法律和道德框架内的惩罚,根本不具备正义性,只能是侵害过错学生的正当权益。这种“虐人”行为,是远比虐动物要严重和恶劣的。

  当然,更恶劣的是在背后操弄这些的幕后恶意追踪和公开信息的人,他们这种行为,如果现行法律没有约束力的话,也应该尽快立法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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