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生“犯罪可以不用受罚”这合理吗?

最近孩子在学校的一件“小事”,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发长文跟老师讲道理,老师根本不理解。

这件事真的“很小”,就是学校还是班级组织的读书角,让学生们拿书去。这件事触痛了我的童年回忆,这种事我们小时候了干过,我把心爱的书拿到学校,被一个坏孩子装走了,书就丢了。我都知道是他,但那种坏孩子很凶、很恶、很刁,你根本没办法要回来。所以,我当时就跟孩子说,往学校拿书这事,拿的时候你就当这些书丢了吧,就拿那些不重要的书吧。没想到要拿的书还不止一本,要拿十来,但七拼八凑凑出来5本。

然后过了一年还是多久,我家孩子的书果然丢了。TA很伤心,也知道是谁拿了,但是找不回来。

书现在有丢的,书少了,老师不是想办法找回来,而是让同学们继续再拿书过来。孩子大晚上不睡觉在家里翻箱倒柜地找书,还说要找十本(老师说的),我当时就绷不住了。找老师了解情况,当然老师说,她原话是“有书的拿过来,没有的可以不拿”。但是孩子拿老师的话当圣旨,指定是一定要拿书的。

我跟老师理论了一下这件事。最终落在了丢书这事要怎么解决上。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我跟老师反复强调了,我不是要那几本书的钱。我要的是公平正义。

一方面,学校既然组织这样的事,就应该想到书会丢,丢了要怎么赔偿的方案。

另一方面,肯定有学生拿了别人的书回家了,如果不管,听之任之,他就会觉得,“我占便宜原来是可以不受罚的”,会不会让他长大后也觉得,“我犯罪其实也是可以逃脱惩罚的”?会不会让别的同学受到影响,“原来有人是可以犯罪不用受罚的,我要不要也做些占便宜的事?”

我跟老师说,这就起到了很不好的反向教育影响,这种实际中的影响,比学校口头上教100遍“我们要遵纪守法”还要来得猛烈。

现实操作层面,我当然知道老师肯定是找不回来那几本书的,但我想表达的是,能不能重视一下这个事?至少开个开会强调一下,不要“拿走(偷)”读书角的书?书丢了,可不可以用班费啥的补偿一下被偷书的同学?至少让大家知道这个书丢了,所有人要被受罚,不是光自己得利。

如果老师什么也不管,在孩子心中,丢失的不仅仅是书,而且还有公平和正义。

但老师一直强调的是什么?

1、读书有什么什么样的好处。(我当然知道读书有什么样的好处,但这是育知,学校就不能重视一下育德吗?)

2、最开始就说了,是“捐书”,不是“借书”,丢了,要自行承担。(学校当时强调过“捐书”的性质吗?强调过拿到学校它很有可能就再也找不回来吗?我可是记得当时说的是“将来还可以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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