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动物导致人受伤,应以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不该考虑动物

【本文来自《“男子打球踩猫肚子摔倒,投喂者判赔24万”一案将再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长歌易行
  • 自己踩到流浪猫,然后摔倒,起诉投喂人,那要是走在公路上,摔倒后,打算起诉谁?

我记得有个判决我是支持的,还是篮球场那个,一群人打球,有人横穿篮球场被撞到了。法院判的是被撞到的人应该对危险有预判,这是该有的常识,所以他全责。打球的人是正常使用场地,本来就是篮球场,这时候他是不需要去预知可能撞到不相干的人,所以无责。我觉得逻辑上差不多。而这里还算是没有管理者的公共场所。

这只猫是不该出现在那里的,而猫确实不知道。在球场受伤,猫又不打羽毛球,场馆是该预先想到危险的,场上不相关的人,现在是动物,是都不该出现的,场馆还是有管理义务,雇员也该有对这方面危险的预知,哪怕做好事出了后果逃避也不太公平。而且这位也没有受伤,但是也是他投喂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流浪猫留在了球场,导致了别人受伤。而受伤的人踩到猫或者撞到人确实不应该担责,因为他使用球场是正确的用法。猫不是,投喂流浪猫的那位更不是。没出事还好,出事了人家受伤了这位认为自己做了好事的人确实要担责任。当然这个场馆的管理者应该也该担一部分责任的,属于玩忽职守,管理不善。

所以热评里那条赔猫,他不应该赔,他是正当行为,猫则是哪里容易找到吃的还安全,他肯定把那个地方当做自己的领地,但不能这么算,同样他确实不知道那里是人家打球的地方,但是我觉得投喂者该知道的。没有后果也就罢了,但是有人因为这只猫的原因受伤了,那么这个地方的管理者肯定有责任,他是负责管理的,没处理好,而管理者应该追究投喂人的责任,毕竟是他的投喂行为导致的事主猫在这里安家了。但是我觉得直接判罚投喂者也没太大的问题。

而且首先,我们该有个基本的共识,如果动物导致人受了伤,无论什么时候人的安全最重要,人应该在这种情况照顾人,照顾人的想法,以人的角度去考虑这种问题,而不该考虑动物。那只猫是不该考虑的,他的生命权需要法律担保既然进法院了,法官能考虑动物的权益,这法官不要也罢。

野外的话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受害者报复动物问题也不大,这不是拿来判断善恶的标准。我觉得人无法拿来和动物比,没有可比性,我们的把对人的保护拉满,动物可以不考虑,或者,非常富裕了,有太多潜力我们才该去考虑动物怎么样。人命不能拿钱衡量,人命要重要的多,安全也是一样。

我觉得你的想法是判断能力问题,出了严重偏差。而且这个想法在欧美更盛行。有个例子,是上次鹰酱家有座居民楼塌了,没有天灾,就是质量问题,地基好像,地下室已经开裂了,房主往外租房的,一直拖着没处理,也没给住户预警,然后楼塌了,然后他们消防来救人的时候,人可能救了几个,倒是下班马上下班不抢时间救人,8小时工作制倒是很遵纪守法,然后救了一只猫,鹰酱很是宣传了这只猫,人呢,拖得太久,她们最后决定把房子推了,还是填埋的,人当时都还在下面埋着。这也是一个例子。兔子都做不出这种事。我们出这种事的处理事件的信用一直很好。

所以这里也涉及一个问题,动物的命是怎么比人命贵的。。。

最好就不要平等。救人,保护人,维护人的权益为先,我们都希望如果出事了救人出来,如果自己遇到把自己救出来,不要管别的动物,别人家的宠物,动物的自救,所有的支出每一分都该用在人身上。否则就是人命不如狗命值钱了,也就太讽刺了。

所以,我觉得你的判断能力是有问题的。他是在球场上受的伤,这个更好判断,流浪猫是不应该出现在球场的,出事了责任人就是场馆也投喂的那位。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如果像这件事里后果有的话。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