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超市不结账拿了东西就跑,警报真的会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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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可能有的老爷还想知道,要是在超市里先吃了东西,再拿着包装去付钱可以吗?

或许还真可以!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超市超市把商品明码标价放货架上,构成“要约”行为;顾客拿商品构成“承诺”行为,理论上可以算是顾客的了,能吃。但顾客就对超市负有债务,吃完必须付钱,不付钱就变成非法占有了,违法!

不过有的超市贴出提醒不能这么干,或是你吃的东西是散称的,又或者不太能明确吃下去的价格,那就不能随便吃,还是忍到付完钱再说。

 博士一分钟,姿势涨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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