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处三名少年杀人犯死刑的呼吁!

三个少年暴徒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地犯下滔天罪恶,长期以来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处罚“网开一面”、养痈遗患,姑息养奸的结果,导致无形纵容这些少年恶棍犯意不断、罪从胆边生,制造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犯罪暴行……

202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在审查逮捕情况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3.8万人,不捕率为58.5%。

在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方面,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5118次;开展法治巡讲2.1万次。

一半以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这是为什么?

在笔者看来,这是因为改割开坊以来,中国法学界西风东渐、在死刑制度、青少年犯罪处罚等方面都向西看齐——外国(美西)的月亮比中国圆——而“功不可没”的公知则推波助澜。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各国关注的重点,其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治精神,也彰显出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在历经长时间的法律实践和社会改革之后,已形成相对成熟且多元化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这些制度通常以教育改造为核心,兼顾保护和惩治的原则。”这是一位学者研究西方未成年人犯罪保护与处罚写下的一段文字。

从以上文字中可以看出,“以教育改造为核心,兼顾保护和惩治的原则”,把惩治放在最后,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治理之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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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西方国家也并非无限包容青少年犯罪。

2017年,美国一起未成年杀人案,17岁的罪犯丹特莱特在接受审判时不仅对罪行毫无悔意,反而全程摇头晃脑,露出一副得意的笑容。

因为17岁的丹特莱特还未成年,无法适用刑法。所以检察官与其达成了认罪协商,这是美国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制度之一,嫌犯通过主动承认某项罪名来换取检察官较轻的罪行指控,丹特莱特不用接受陪审团的审判并最终只会受到很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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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少年犯在法庭上得意忘形、最后乐极生悲!

因为只会受到很轻的刑罚、甚至是缓刑,所以丹特莱特在法庭上呈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罪犯在受害方发言时仍然是在抖腿搓手、浑身满不在乎的样子,甚至还露出了令人费解的笑容。当然这一切都被台上的法官悉数看在眼里,其实罪犯并不知道的是他最终刑期的决定权还是在法官手上。

随后轮到丹特莱特和辩护律师发言,而丹特莱特却变得更加过分,直接对受害者进行了一番言语嘲讽。

法官最后对丹特莱特说:你知道在我23年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有过不接受检察官和犯人之间的协议,我一般都会接受双方谈好的认罪协议。但是看你在那里微笑、大美和摇头,好像一切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想说,我不会接受你的认罪协议!我们要进入陪审团审判,如果你被判重罪谋杀罪,你会在监狱里面度过余生,那意味着你会死在那里,这就是我想做的!

辩护律师听完法官的言词后后低着头已经无话可说。而丹特莱特的表情则从刚才的嚣张得意变成了一脸惊慌,刚想对律师说些什么,律师却直接扭头离开。法官短短的一席话让丹特莱特直接愣在了原地、不知所措。

最终,丹特莱特被判处50年且服刑满25年才能获得假释机会。这意味着丹特莱特至少要到42岁才能走出监狱,这个案件在当时被许多美国媒体报道,许多人都对这个判决进行了称赞!

联想到中国三个少年罪犯在被警方羁押后,面对审讯依然无所谓的表现,跟美国少年罪犯丹特莱特在法庭上的表现完全没有两样,那么,他们不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处吗?我们还有必要对于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吗?我们还有必要对他们兼顾保护吗?

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法官:改过自新可能性不大!

2024年1月18日,日本山梨县甲府市地方法院就“甲府市杀人放火事件”做出判决。

2021年10月,当时19岁“少年”远藤裕喜向单恋的学妹A表白被拒后,竟然杀害了对方的父母,接着纵火把房子完全烧毁。

日本是在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修正案》,将成年的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也就是说,远藤裕喜杀人放火时还是未成年。

然而这个所谓“少年”犯下的罪行,实在是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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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裕喜被警方逮捕,当时年龄为19岁,受到少年法保护,所以媒体不能公开他的照片等信息。

案发大约半年后,日本于2022年4月1日起将成年的年龄从20岁下调至18岁。与此同时,日本未成年人法《少年法》也得到修订,将18——19岁犯罪者列为“特定少年”。

2022年4月8日,远藤裕喜因犯下杀人、纵火等罪行,被列为日本全国首位“特定少年”起诉。

日本各大媒体也随之公开了远藤裕喜的个人信息。

辩护律师主张,远藤裕喜作案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控制行动的能力明显减退,所以罪不至死。

而检方则认为,被告有完全的责任能力,要求判处死刑。

2024年1月18日,法院终于做出判决,判处远藤裕喜死刑。

这也是日本首例以“特定少年”判处死刑的案件。

苏联唯一被判死刑的少年犯

1964年8月11日,15岁的尼兰德随着一声枪响结束了罪恶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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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被称作苏联历史上仅有的一次对未成年人执行死刑的案件。这起死刑判决虽然赢得了苏联绝大部分老百姓的拍手称快,却也引来当时西方社会的抨击。

1964年1月28日,尼兰德15岁生日前一天,他计划“干一票大的”庆祝自己的生日,在入室抢劫过程种残忍杀害了一位母亲和她3岁的儿子,凶器是一把斧头,而那位可怜的母亲足足被砍了15下,她早已失去呼吸的儿子也被砍了8下。杀掉母子两人后,尼兰德坐在案发现场平静地吃了早饭,然后打开了煤气才离开。

被捕后,尼兰德对于自己的残忍行径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悔意,甚至很自信地协助警察还原了作案过程,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在当时的苏联,死刑并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当警察询问他为什么连3岁的孩子都不放过时,尼兰德竟然说:“孩子一直在哭,很烦人。”

的确,按照当时苏联的法律,未满18岁的人不会被判死刑。当这起案件的细节被公之于众后,苏联民众愤怒了。他们组织了集会,呼吁政府对尼兰德进行严惩,有报纸不断发声,要求枪毙尼兰德以伸张正义、震慑犯罪行为。

群情激愤的现实,最终惊动了赫鲁晓夫,他站出来支持对尼兰德的死刑处罚,并要求苏维埃最高主席团对此进行决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最终于1964年2月17日颁布决议,“动用了”法律溯及力对尼兰德作出了死刑判决。

这一判决立刻遭到西方社会的抨击,苏联国内也有人给赫鲁晓夫上书,称“溯及力”不合法,但赫鲁晓夫仍旧固执己见。

赫鲁晓夫以及当时的苏联政府之所以在这起案件上如此坚持,一方面是因为案件确实引起了非常大的民愤,另一方面也是基于上世纪60年代苏联青少年犯罪率持续攀升的事实,苏联政府试图通过这起特殊的判决震慑并遏制这一趋势。

上世纪50年代赫鲁晓夫上台之后,扩大了苏联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一方面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文化传入苏联,导致物质欲和消费主义倾向严重;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式主义和空话盛行,老百姓见识到苏联特权阶层的纸醉金迷之后,越来越不满与现实脱节的爱国和革命传统教育,怀疑一切、否定崇高的现象,在青少年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此外,因为苏联特权阶级与无产阶级的贫富分化不断拉大,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家庭悲剧发生,这导致“问题少年”在苏联越来越大量地出现。

而苏联的教育部门同其他的官僚部门一样,变得越来越僵化、越来越官僚主义,并没有对所谓的“难教育学生”采取足够精细、足够耐心的教育与关怀,而是将他们粗暴地推向了社会——上世纪60年代以后,集体主义氛围在苏联社会越来越淡漠,这种做法对于“难教育学生”而言,无疑是灾难性的。

没有谁是天生的罪犯,上世纪60年代以后,前苏联未成年人犯罪率之所以持续攀升,未成年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趋势显然不是一两例“重判”能够遏制住的。

比起前苏联最后三十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率攀升的速度,苏联解体、全面私有化,被新自由主义“洗礼”过的俄罗斯,更加令人震惊:

俄罗斯1998年下半年的犯罪统计结果表明,每年的少年犯罪数量相比80年代末增长了10倍!而经济不平等所导致的贪财型犯罪占到3/4,其中22%的少年犯罪是偷窃、40%是暴力抢劫、29%是其他抢劫;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数量也非常惊人,强奸及强奸未遂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竟然比成年人多两倍……

中国与苏联/俄罗斯殊途同归?

改割开坊以后,中国扩大了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一方面是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文化传入中国,导致物质欲和消费主义倾向严重;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式主义和空话盛行,老百姓见识到极少数暴富阶层的纸醉金迷之后,越来越不满与现实脱节的爱国和革命传统教育,怀疑一切、否定崇高的现象,在青少年群体中同样有所表现。

此外,因为极少数暴富阶层与老百姓的贫富分化不断拉大,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和家庭悲剧发生,这导致“问题少年”在越来越大量地出现。

有鉴于此,中国应该效法苏联/俄罗斯包括日本那样对三个残暴的少年罪犯实施极刑!

如果没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就难以遏制青少年日趋严重的犯罪态势!

编辑于 2024-03-23 17:00・IP 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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