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设立年龄下限!

有些人因为家长养而不教,恶魔之花已经种下,如果设立犯罪未成年人年龄下限,那是不是这个年龄之下的人就拥有杀人执照,犯下罪行也可以无所故忌?如果小孩在小学就霸凌同学至死或至残,竟然没有法律和可惩罚,这明显不合理。年龄下限不应设立,这是明显的,因为不合理。小孩被控制犯罪和自己主动犯罪是两个摡念,前者可以酌情处理,后者必须严罚!不能让他尝到了犯罪的快感和刺激,下次的犯罪更加肆无忌惮。小孩其实也有心理变态的,比如虐杀小动物为乐,就很危险,长一点就可能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就是法律制定者的耻辱,也是社会乱源。如果小孩因为年龄杀人无罪,那受害人家长追求正义无望,报复社会不是也应无罪吗?那社会不就大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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