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融资利息收税

这里应该有人大代表吧?不知有没有专门针对利息收税的,我个人经验是没有。可提议对利息收益进行收税,要求收息方给付息方开具发票。主要是借贷行为产生的利息收税,而对存款利息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另行考虑。

一些人的年收入看起来可能超12万元了,但他可能又有一些投资贷了款(包括民间借贷、小额贷等),每月至少要还息,所投项目没赢利前,他的实际收入得减去所支付的利息。如果收息方不给付息方开具发票,付息方无法证明这部分支出。

而收息方多得了收益,同样不开发票的话,他就不用交税;应规定只有开具了发票的,才能算作合法收入,将来若借款方赖账讨不到本金,法律还可以支持。

小额贷款及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都很高,若对这部分收益收取税收,将是一个很大的税源。本建议的初衷并不是支持高利息的合法化,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对高息收入进行税收调节。同时也鼓励合理合法的借贷行为,促进投资,拓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在国务院的建议渠道App也提过此建议,没有得到反馈。难道是已有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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