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达娃之争”,看清外资双刃剑

作者:知乎@绩动人薪

中资要技术、外资要市场,各取所需,这是一直以来国内对合资公司的主要共识。娃哈哈和达能的“姻缘”也不例外。1996年3月28日,娃哈哈与法国达能、香港百富勤组建的五家合资公司举办开业典礼。合资公司中,娃哈哈持股49%,达能持股35.7%,其余股份归属香港投行百富勤。

彼时,国内在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正在经历发展经济的新高潮,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实践从探路慢行到快速发展。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当年,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突破了400亿美元,是1979-1991年合计利用FDI的两倍。

娃哈哈很早就开始了外资的探索。在1996年结识达能前,娃哈哈在1992年就和韩国企业合资成立了公司。1996年的娃哈哈已是市场上的知名品牌,外资也早已看上了娃哈哈。一方面,外资需要借中国企业之力去打开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引入外资是很多本土企业摆脱发展瓶颈的选择。对20世纪90年代的娃哈哈来说,当看到国家的外资优惠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来到中国市场,如果不扩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就可能被市场淘汰,这种危机感和对资金尤其是技术的渴望,促使娃哈哈开始与达能的合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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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香港投行百富勤的介绍下,娃哈哈和达能展开了谈判。宗庆后了解到,达能有如此商业地位,离不开其在世界范围大量的并购交易。为了避免娃哈哈受到达能的影响,宗庆后明确要求合资后保持“娃哈哈”品牌不变,并且由娃哈哈的人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最终,外方采纳了该要求。于是,宗庆后成为首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并显示出绝对的控制力,直到2009年合资终止,达能都未有一个外方人员进入管理层。

合资之初,社会各界给予了一致的好评和期待。在世界食品饮料业,达能身居全球第六位,娃哈哈年销售额10亿元,年利润2亿元,可谓蒸蒸日上。人们都相信,引进外资,能为娃哈哈带来更好的资源、技术和管理经验。

合资公司的经营非常成功,娃哈哈在纯净水市场迅速脱颖而出。虽然经营和管理权牢牢掌握在宗庆后手中,但他回报给达能的是可观的利润——截至2007年,达能累计分得的利润达到35.54亿元,娃哈哈合资公司因而成为达能在海外最优质的投资。然而,亚洲金融危机导致香港百富勤破产,达能趁机接盘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份,最终达能持股51%。随着合资公司的发展,后来的实践表明,达能毕竟不是单纯的财务投资人,而是从产业投资人的利益出发,在赚钱的基础上增强对产业和相关品牌的控制。最典型的做法就是,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后,还先后花巨资投资了娃哈哈的多家主要竞争对手。

2000年,达能一举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2001年,达能参股光明,成为第三大股东并多次增持;2004年,达能收购“全国桶装水市场老大”梅林正广和50%的股份;2006年7月3日,其又成为汇源第二大股东;2006年12月,与蒙牛组建合资公司,持股49%。

在此期间,娃哈哈与乐百氏陷入同业竞争,多次打价格战,达能甚至还协调娃哈哈和乐百氏共同降价,最后只是乐百氏降了价,娃哈哈没有跟进而销售下滑。本来就很窝火的宗庆后,屡屡向达能提出新建合资公司以解决现在合资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又遭达能多次拒绝或拖延,最终不了了之。宗庆后无奈下自行投资一批非合资公司,相当于为合资公司代加工,弥补合资公司的产能不足。

终于,在2007年,双方在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股权收购事件上反目。达能认为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生产,违反了当年合资时签订的合同,要求将“娃哈哈”商标彻底转给合资公司,同时低价收购非合资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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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遭媒体爆光后,事态迅速发酵,娃哈哈作出声明,称“达能打压宗庆后的真正目的就是要逼宗总就范,达到其低价并购娃哈哈,吃掉娃哈哈的目的”,并和达能展开了一场空前的法律较量,六七十场诉讼,地点遍及海内外。身为娃哈哈创始人的宗庆后更是卯足了劲,发动起“尊严之战”,多次拒绝与达能的收购谈判,称达能“欲将我置于死地而后快”,并成立专门的法律队伍。彼时的他年过六旬,却没日没夜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几乎参与了每一次和律师团队的讨论,发动聘请的海外官司律师梳理思路、商讨对策,还亲自撰写或修改文字材料。

面对达能气势涵涵的全球攻势,娃哈哈聘请了国内外顶级的法律团队,诉讼准备围绕“谁滥用了娃哈哈商标”和“谁在搞同业竞争”这两个核心问题。最终,在中外法院和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中,达能几乎无一胜诉。最终,两年之后的2009年9月30日,达能发布公告称,其与娃哈哈集团已经在这一天达成友好和解方案,即终止合资关系。这一天,达能彻底告别了娃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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