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履历造假”遭监管处罚,误导性陈述引发股民索赔

一、信披违规遭监管处罚

案件回溯,2022年底奥联电子宣布跨界钙钛矿时,向外界公布了一位钙钛矿专家胥明军。但是此后却曝出胥明军履历造假,此事引来监管关注。2023年2月23日,奥联电子收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历经近一年的调查,奥联电子前不久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奥联电子涉嫌的违法事实为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主要业绩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以及胥明军及团队的核心竞争力的内容存在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夸大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公司股价也因此遭受影响。

证监会拟决定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光水等主要公司负责人,以及胥明军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以上合计罚款达750万元。

二、何为误导性陈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假陈述分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不正当披露四种类型,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奥联电子的违规行为已经被证监会认定为误导性陈述。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的履历与事实真相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奥联电子的违规行为造成大批投资者遭受损失,投资者可以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奥联电子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因误导性陈述而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在此之前也有案例,比如延安必康、南方精工等,延安必康案件已取得胜诉,南方精工案目前还在审理中。因奥联电子误导性陈述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索赔。

于2022年12月9日-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可进行维权登记,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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