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女性社会权利是否太过充足,对人口萎缩造成影响的话题,女性朋友的反应很有意思
【本文由“猛虎X蔷薇”推荐,来自《“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当事人裸辞:维权花费太多精力》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最近和身为专业律师的女性朋友,聊女性社会权利是否太过充足,以至于对人口萎缩造成直接影响的话题,她的反应很有意思。
首先,是搬出女性生育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其次,是对我提出的基于“自然法”,生育是女性的天赋职责这一问题,完全不予讨论,直接批驳为荒谬;第三就是生气,完全放弃了身为律师的专业性,放弃用法律条文或道理来说服我。
自然法和归属社会法的宪法,其根本目标都是为了维护集体的长远利益,为何就不能讨论?或者说,宪法赋予女性生育自由的权利,成了少数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城墙,以至于可以牺牲集体的长远利益?
于是,对于司法系统中的女性群体,我做出以下三点判断:
1.在不涉及自身群体利益时,她们能做到公平公正;
2.在涉及自身群体利益又不影响全体利益时,她们会尽可能争取自身群体的利益;
3.在自身群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她们会内在情绪化,代入受害者情节,选择回避、否认和不合作的立场,选择牺牲集体的长远利益。
因此,为何法律处理类似的社会问题如此艰难和偏颇?因为司法系统中女性比例已经超过男性,且她们有明显的拉偏架倾向,容易内在情绪化主导,做不到公平公正。
《尚书·牧誓》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