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所谓的为了传播正能量而刻意摆拍的行为是否应该被封禁?

网友提问:

既然电影和电视剧都有虚构的成分在,为什么大家对一些宣扬正能量的摆拍视频这么抵触?最近看到个讲述伪慈善危害的公益视频,讲的就是有博主为了自身利益,阴差阳错之下拍了部大火的作品,结果因为亲人的举报而被平台永久封禁,想问下大家对这类为了传播正能量而摆拍的视频怎么看,真的应该被封禁吗?

我的回答:

即便是在纸媒时代,新闻报道和发表文学作品的副刊也是两个不同的版块。之所以要这样分,就是因为二者的定位不一样,大家在看新闻的时候,默认新闻里报道的都是现实中发生的事,而在看文学作品的时候,则默认这些事情都是虚构的——即便这些事情有现实原型,但读者的阅读预期是“虚构”,也不会因为这些作品对现实产生评价。

极端点说,新闻报道里写“山东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嫌疑人杀害8人”,你可能下意识的反应是“山东人砍人都这么狠么?”但如果是小说里写一个发生在山东的刑事案件,那你可能就不会联想到现实中的山东人。

这种差异的不同,也就是传播学中一个很经典的理论——拟态环境,即人所认知的世界是媒介传播的信息所构建的“拟态世界”。对于这个理论,你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每个人的认知都是一个由信息构建的“楚门的世界”。而要确认自己构建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一个基础的前提就是辨别信息来源是否真实。

正因为如此,即便是某些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影视作品,也会在开头特别注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这里的“虚构”,并不是代表事情本身不真实,而是说在这个事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加工,已经偏离了“传递真实”的本意。

如果对真实与虚假无法区分,对于普通人来说,就可能造成认知的偏差。很多所谓“宣扬正能量”的视频,虽然年轻人一看就是摆拍,但是上网少的人或者是辨识力不强的人,是完全会把这个当做真实的。而短视频的算法推送机制,则可能会一直推送这类视频让他们看。长此以往,出现对现实的认知偏差是很正常的。

比如说黑龙江,这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网红省份,给人的感觉是黑龙江的旅游业非常旺盛。但是,如果拉出来数据看,在同样的统计口径下,黑龙江旅游的整体增速与邻近的内蒙、吉林等相差其实不大。就算略有领先,但与互联网上这种热度相比,也是不相匹配的。

当然,我这里不是说黑龙江进行旅游宣传不对。现实中,一个企业也好,一个其他组织也好,能够通过营销让自己的公共影响力远超其实际水平,也是一种了不得的能力,广告、营销等岗位就是干这个的。只不过,这里我想说的是,站在受众的角度,你印象里“黑龙江旅游很火”的这种“拟态环境”,其实与现实是有偏差的。

甚至,即便是依据真实事件改编的“正能量”也不是怎么编都行。如前段时间的电影《我本是高山》,就是根据张桂梅的事迹改变的。按照编剧和导演的意思,这部电影肯定是表现张桂梅的“正能量”的。但是,大家为什么反对这部作品?并不是因为这部作品没有“正能量”,而是这部作品里对张桂梅“正能量”的描述与现实不符,反而贬低了张桂梅。

但如果把另一部与此类似的电影做一下对比,倪萍主演的《美丽的大脚》。在这部电影里,倪萍饰演的主角的丈夫因为犯罪被枪毙,她本人则把希望都寄托在了学校里的孩子身上,并与城里来的志愿者教师在一系列的冲突和理解中,继续为孩子做着奉献。

这两部电影所采用的叙述模式其实是非常类似的——这也是这类电影普遍喜欢用的一种模式,即通过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在价值观、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冲突制造矛盾,然后通过理解和融合来推进剧情。但《美丽的大脚》是一个完全虚构的故事,剧情编的再离谱,大家至多骂一下这部电影烂。但《我本是高山》既然宣传了是根据张桂梅的事迹改编的,那么大家就自然会把电影中的“张校长”跟现实中的“张桂梅”对应起来。

对于靠拍摄“正能量”视频盈利这个事,本身是没什么问题的,但如果这个视频的确是有剧本、摆拍出来的,那就要跟影视剧一样明明白白地写出来“本视频纯属剧情演绎”,而且还要在特别明显的位置注明。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那么就默认为是真实的,而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离谱的“正能量”视频别说被封禁,就算是创作者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是完全应该的。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