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新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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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保洁外包,以前很多企业,包括政府、学校都有后勤部门,负责单位的保洁、保安、食堂等工作,随着责任制的落实,这些部门都开始承包,单位拿出一定的资金,要求他们达到单位的要求。刚开始时,具体员工还是正式工,承包者也只是为承包而承包,但随着正式工的退休(本来这些正式工就属于其他部门推出来,属于老弱病残或临近退休),就从社会招临时工来替代原正式工,当然工资就比正式工要低,差价归单位或承包者。
外包公司的出现,主要是劳力公司的一些人看准这个市场机会,利用两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对称,吃中介费,负责劳动者的管理,包括缴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只负责使用和现场管理,劳动者接受两头的管理。由于用人单位不需要直接与劳动者签合同,对劳动者进行严厉的“压榨”,不满意直接“退货”,劳力公司重新派人。
现在除保洁、保安外,还有医院的陪护、银行的柜台人员、路面的清洁工、政府服务中心的前台服务人员等等,这些劳动者基本都是劳力公司派遣。
外派人员除银行和政府服务中心的柜台人员外,基本上都是农村来的农民,他们文化层次低,很少外出,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力公司“压榨”的对象,拿最低工资(盘剥后的工资),生活环境最差,还受人歧视,成为城市的底层。
本人经常接触政府或一些楼宇外包服务的投标书,发现招标书中对很多外包内容有要求,但对涉及外包员工的工资、五险一金、福利、工作时间等没有要求,很无语。
外包,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新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虽然在建筑行业有对农民工的保护实践,应该取得经验,也应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