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醉驾的放松,是对醉驾侥幸心理的纵容
酒驾醉驾的一个心理就是侥幸,你对侥幸纵容,只会助长侥幸。
一个“醉”字,已经足够清楚的定性划分,不应该再画蛇添足的搞什么结果裁量空间。
这个司法放松,不是醉驾该不该放松的问题,而是某些醉驾人和某些法律人的声音得到了回馈。
不说其他地方,说说浙江查酒驾醉驾的事。
2009年浙江因两起交通肇事引发舆情后,出台五条交通严管措施,第一条就是严查酒后驾驶,醉驾一律处15日拘留并扣驾驶证半年,一年内两次醉驾的吊销驾驶证,体制内人员酒驾被处罚的还要抄送纪检监察。
有报道说,就是浙江严查酒驾,进而引发全国查酒驾,及至2011年醉驾入刑。
数据上看:
2010年,浙江汽车保有量544万辆,查处酒驾24.8万起,醉驾2.6万起;
2020年,浙江汽车保有量1774万辆,查处酒驾9.6万起,醉驾2.3万起。
从2011年醉驾入刑到2021年,十年之间,浙江全省共查处酒驾99.9万起,其中醉驾20.3万起,查处总量居全国首位。
没有贬低其他省份的意思,但浙江查醉驾全国最多,不是因为浙江人喝酒特别多,而是说明很多地方查的不严。
仅仅从浙江的情况看,在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同时,酒驾数量大幅下降,醉驾数量下降不多,但占有比例大幅下降。
可以说,严查酒驾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而醉驾的数据有点神奇,看起来总有那么两万多起铤而醉驾。
相对于近1800万的汽车保有量,近10万起酒驾,2万多起醉驾,这个比例实在看不出有司法放松的必要。
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并不是一个法治足够公平的环境,法治不公平的时候,只要留出裁量空间,就会助长公法私授。
尤其是那些本来酒驾醉驾查的就不严的地方,这下更有理由和手段来搞人情猫腻。
对一小撮醉驾的裁量放松,其实是对绝大多数遵纪守法不酒驾的司机的不公平,也是对醉驾侥幸心理的纵容,最终必然会有无辜者成为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