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一审: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大体了解,如下:

“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一审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据微信公众号“成铁第一法院”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11日,何某某乘坐地铁从犀浦前往世纪城。22时32分许,同车乘客罗某某、曾某某发现何某某鞋面有闪光点,因怀疑是"摄像头"双方产生争执,何某某自行脱下右脚鞋让二人查看。地铁安保员巡逻至此处,听到罗某某、曾某某反映后,用手拉了一下何某某右胳膊随即放开,通过对讲机向车控室汇报,随后询问三人是否愿意就近下车解决纠纷。得到同意后,安保员引导三人在锦城广场站下车,并在该站下行站台处与值班站长交接。何某某自行脱下鞋袜,值班站长告知何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无权检查,并应何某某要求报警。23时05分许,民警到达锦城广场站站台。在此期间,各方均未发生肢体接触。民警询问纠纷事由后让何某某穿上鞋,并引导三人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

23时17分许,何某某先行进入火车南站警务室,民警检查鞋子确认无摄像设备后随即对警务室外的罗某某、曾某某澄清。23时19分许,罗某某、曾某某进入警务室,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在其后点头道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回复“你们道歉是你们的事,我肯定是不接受的”。何某某情绪激动,民警让罗某某、曾某某到警务室外等候。随后,民警登记三人基本信息,查看罗某某、曾某某手机相册,并删除何某某相关照片。罗某某、曾某某提出因误会耽误了何某某的时间,由她们承担何某某回家的打车费,何某某拒绝。民警对整个事件过程及情况形成《接(报)处警登记表》,何某某、罗某某、曾某某在登记表上签字。后何某某先行离开,民警对罗某某、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其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同时,何某某主张成都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需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案涉事件整个过程中,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未与乘客产生争执,亦未实施剥夺、限制乘客人身自由或搜查乘客身体或侵犯乘客隐私的行为,无主观过错,因此成都地铁运营公司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综上,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光明网此前报道,根据何先生6月份的自述,6月11日自己和同学聚完餐后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其站到了地铁扶手的位置。

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走过来询问事情经过。

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他的鞋子没有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8月25日,何先生告诉记者,时隔两个月,他的事情终于立案了,“算是取得了一个阶段性进展,接下来就可以去调查,比如拿到事发时的监控。”何先生表示,他起诉了诬告他偷拍的两名女生,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了经济赔偿。

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11月3日14时,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

庭审当天,何先生特意穿上了事件发生当天穿的那双被怀疑藏有摄像头的鞋子出庭。“我觉得没有什么,鞋子又没有问题,我就想穿着它出庭。”

“偷拍”事件发生后,何先生的心里始终有一道“阴影”,甚至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坐地铁。他说,自己清楚地记得,当时一名安保人员“搀扶”着他走出车厢,要求他站在站台电梯的扶手边等待。于是他光着右脚,双手背后,单腿靠墙站立。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刘丹受访表示,“这个事件本身不存在对或错,不管是女生勇敢指认,还是男生维护自己的权利,都是没有问题的。双方的歧义就在于女生在发现自己错误之后,并没有对男生进行道歉,这个也是本案的争议之一。”

此外,刘丹律师补充,被告的两名女生勇敢质疑不当行为的做法应该鼓励,她们有权利对不法行为说“不”。“但如果最后发现是一种误会或者无法证明别人存在不当行为,而给别人造成了麻烦的时候,也同样应该去承担错误,或者有义务去消除对别人的影响。”近期,全国出现了很多地铁上的纠纷事件,刘丹律师指出,应该重视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冤枉或者主观恶意地诬陷他人,最后不需要承担任何代价,不利于社会发展。“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方法,但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被义务所束缚。这个义务就是在发现错误的时候,及时消除影响,恢复别人的名誉。”

▲以上来源观察者网

过去的斗争经验告诉我们,女性网上发的小作文,不要轻易相信,很容易有反转;特别是只在网上发小作文,却没有走常规举报投诉和法律手段的所谓“实名举报”。利用网络舆论搞臭一个人很简单,肇事者多半也无需承担多少责任,但这种手段用多了透支社会信任度,造成“狼来了”效应,实际是对真正受侵害女性权益的侵害。女方认为男方偷拍,大庭广众下诬陷男方,警方过来后证实没有偷拍,起因经过结果很清楚。但考虑影响不大,警方往往选择和稀泥,劝男生大度一点。这件事差不多就可以和解收场了。现在,大多数基层基本都是这个思路,既然事没闹大,那就退一步海阔天空。但这两年,女权主义的思潮下,这个思路彻底被颠覆了,女权主义讲究的是“勇敢发声”,“姐妹共情”😂😂,和稀泥怎么能行呢?性骚扰必须零容忍,死刑!(在下建议连坐九族)

你说证据不足?那就共情来凑,抛开事实不谈,但社会是动态的,共识也是会传染的,全网营销号都在教你勇敢发声,必须发声的情况下,大众行为逻辑一定是受影响的。你和稀泥,其实我们也可以和稀泥,女拳要你死我活,那我们自然也一步不让,你认为性骚扰偷拍一旦成立毫无疑问要全网社死写,小作文连上十天热搜对吧?那么诬告成立,毋庸置疑也得支付同样的代价,对吗?甚至现在的标准都谈不上公平,当前情况是女方有证据男方输,女方没有证据而男方拿不出证据自证清白,男方也输,史航案里有人甚至直说自己没证据,搞共情判案的,只有在男方作为被指控者,居然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这个极端情况下,才能赢╮(╯▽╰)╭

既然女拳天天喊零容忍绝不姑息,受害者要勇敢发声,那么,现在男性作为受害者之一,我们也要做到勇敢发生,教员说的好“打的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在此之前,诸位拳师们其实都已经告诉我们如何反抗了,女性可以发小红书,我们直接发小作文!这帮家伙有妇联撑腰作威作福,那我们就成立男联,发挥我们男性天生的政治天赋在网上写论文批斗她们😂

既然文明的方式无法讨回公道,那就只有支持不文明的方式了,你们知道这些天女拳有多嚣张吗?光天化日之下也敢污蔑男性打拳了?现在不是沉默的时候,是时候发表一个真正属于男性同胞们的《人权宣言》了!#我们必须替何先生讨回公道!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