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台湾地区「诬告奥步」手法被引进澳门特区

  相对而言,澳门特区的选举风气,虽然也曾发生过贿选等事件,但重大的「奥步」事件则较少出现。不过,澳门特区并非是「真空」,小型的「奥步」事件还是曾经发生过的。例如有一年的立法会选举,某自诩为「电脑天才」的反对派参选人,就曾经「骇」进其自认为主要竞争对手的竞选团队的电脑,盗窃对方的选战部署资料,并意图从中「挖出黑料」,作为攻击对手的「相骂本」。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澳门与台湾地区的地理位置相近,而且过去有相当部分高中毕业生是到台湾地区升大,在求学期间耳濡目染了台湾地区的某些选战手段,甚至是有极为个别者直接参与了民进党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也学到了民进党的某些「奥步」手段;或是有部分曾经在台湾地区谋职者,因为语言相通等原因而与当地的选举基层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在以往的参选活动中,也有意无意地模仿台湾地区的选战风格,甚至邀请台湾地区的「选将」来澳站台助选。

  因此,必须杜渐防微,及早构筑「挡火墙」,防挡各种「奥步」手段「入侵」澳门特区,尤其是抵挡台湾地区民进党的「诬告奥步」手段侵袭澳门特区。

  实际上,民进党是制造「诬告奥步」手段的「高手」。除了人们所熟知的「两颗子弹」等事件之外,在先后两次高雄市长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诬告奥步」手段,导致原本选情有利的国民党候选人意外「翻车」落选,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首宗「诬告奥步」事件,发生在一九九八年年底,国民党籍高雄市长吴敦义争取连任,民进党提名的谢长廷「空降」高雄市挑战吴敦义。按照当时的选情及民调,两人的民调有二十个百分点的差距,谢长廷难以「砌低」吴敦义。但在投票前夕,谢长廷阵营举行记者会,以一盒吴敦义与女记者通电话说情话的绯闻录音带来攻击吴敦义。尽管吴敦义一再澄清,但谢营却找来台大一位自称辨识影音专家的女教授,硬指录音带未经伪造,对陷于桃色风暴的吴敦义有如「屋漏偏逢连夜雨」。经这一风暴折腾,谢长廷「逆转胜」了,吴敦义仅以四千五百多票些微之差落选,而吴敦义在一九九四年时却是狂胜民进党张俊雄十一万一千六百多票当选高雄市长。从此,高雄市逆转了蓝大于绿的基本盘,成了民进党的坚强堡垒,带动了台湾南部县市也从此全面由民进党执政,绿色执政版图情势首次出现。吴敦义愤而提告,绯闻录音带经调查局送美国鉴定后,证实经变造。但是,迟来的公道不是公道,市长宝座已拱手让人,谢长廷因此在市长宝座上稳坐八年。

  第二次是发生于二零零六年的「走路工事件」。民进党的陈菊从「劳委会」主委卸任后,南下高雄市为绿营披挂上阵。当时各家民调都看好国民党提名的黄俊英,到投票前,连绿营人士都坦承双方差距在二位数以上。但在投票当日的十二月九日的凌晨,距离高雄市长选举投票还有几个小时之际,陈菊阵营突然召开记者会,由三男两女等五名「证人」出面,指控当天参加黄俊英阵营的晚会夜间回程时,搭乘的游览车上有人发给「走路工」一千元,幷当场播放了相关录影带,还向地检署提出告诉。当天上午陈水扁透过媒体暗指此一作法涉嫌变相贿选,民进党主席游锡坤也公开谴责黄俊英「买票」,陈菊竞选总干事陈其迈更在投票时举行记者会,播放自称青年军以针孔摄影机拍摄到的搜证涉贿画面,南部多家地下电台随即密集播放黄俊英「买票被抓」的消息,使得泛绿选民义愤填膺纷纷出来投票,而原本有意投给黄俊英的若干中间选民,却因此裹足不前。一来一往,选情急转直下,多日来在民调中始终保持领先的黄俊英,最后竟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即不足千分之二的些微差距饮恨(有效票数:陈菊,三十七万九千四百一十七票;黄俊英,三十七万八千三百零三票)。

  「走路工」是闽南语词汇,是代劳报酬的文雅说辞。在选举中指小额买票行为,候选人为吸引选民支持,制造人气,通过桩脚或者辅选系统,以现金(一般以车马费、茶水费为名)或礼物动员选民,属于法律灰色地带。「走路工」不在于能买到多少票,而是作为负面新闻,被用来抹黑或者「抹红」,以影响选情。当时发生的情况,就是黄俊英和国民党「百口莫辩」,硬生生地被迫吞下「走路工」的诬告之词。

  实际上,在十二月九日的投票日之后,十二日中午,检方找到录影带中搭乘游览车的四个民众到案说明。但其中的「陈姓妇女」的先生却强调,「我们家都是挺民进党的,这次投陈菊,我太太不可能参加黄俊英的造势晚会。」检方侦讯相关人证时还发现,承租游览车的古锌酩对政治活动颇为狂热,上一届选举时还曾帮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租车造势,也是不折不扣的挺绿人士。而检方发现在陈菊阵营提供的所谓「走路工」一千元纸钞上,没有采集到可供比对的指纹。检方只能确定,陈菊阵营提供的针孔摄影画面,只看到游览车上有人走来走去,幷未录到发钱的画面。而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黄俊英从来没有被传讯,连关系人都不是,最后只起诉古锌铭、蔡能祥,后来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古锌酩和蔡能祥无罪,更确定陈菊阵营是「假检举、真栽赃」,但此时陈菊已经坐稳高雄市长的位子了。

  对此,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明确表示,强烈怀疑此案是绿营「自导自演」,幷要求民进党公开道歉。因为黄俊英竞选总部第一时间就查出来他们没有租用光盘里的游览车,而且那个区域不是泛蓝票仓,种种指控都距离事实很远。马英九也提到,尤其投票日当天,陈水扁还用不实的指控意图使人不当选,不仅违法,还违反政治道德。十二月十二日,国民党刊登广告批评民进党手段卑劣,痛批民进党选举出「老千」,故意在最后时刻丢出「走路工」疑云,企图抹黑特定人士,使人不当选。实际上,民进党每届重大选举,选情不利时,就会使出贱招奥步,企图扭转选情。每一次都是处心积虑,精心设计,让对手在第一时间措手不及,难于澄清,事后就算真相揭露,证明对手清白,可是民进党已经赢得选举,对手也讨不回应有的公道,如此下流手法一再使出,却又能屡屡奏效。

  张永春司长在向立法会引介修改《立法会选举》法案,回应有议员提出的在竞选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扰乱选举公平性的情况,尤其是抹黑或恶意攻击行为,由于选举时间短,但透过司法渠道起诉的时间长,如何保障被抹黑的人士有公平机制处理的问题时,回应指出,诽谤、侮辱等都是构成刑事违法行为,不论是调查或起诉的门槛都高,要由警方调查,并要有证据后才能交检察院,走完司法程序后才能决定是否可起诉,最后又要经法院判断,司法程序行完、选举都选完,实难以即时快速决定是否违法。这就从一个角度,预估倘若澳门也发生类似「走路工」或「绯闻录音带」之类的「诬告奥步」事件,是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澄清,让当事人的选举利益蒙受重大损失,当然更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公平公正。因此,这仅是依靠选管会的即时介入制止,还是并不足够的,应当设置「诬告反噬」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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