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和于都法官隐瞒伪造的证据无政策依据定案,案件真相引人深思

不久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徐先生的申诉申请,发回了徐先生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徐先生收到此通知书后,一纸证据清单引起了重视,尤其是法官回复的在线答疑问题点更是引起徐先生高度重视,这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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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伪造签名的协议书

江西赣州于都这案一页证据清单现三大问题点

其一,没有权威有效的政策依据支持计算征地与拆除土坯房补偿款;其二,隐瞒了伪造签名的《三门村“空心房”整治拆除协议》证据;其三,采信了伪造签名的征地协议书,如此判案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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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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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驳回申诉通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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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

常言道:你要说我多收了你的钱,这就必须要拿出账本算出数字来证明我确实多收了你的钱,这样才能服人,对不?现如今赣州中院和于都法院却拿不出权威有效的政策依据(证据清单无列入)来支持按38000元/亩计算征地补偿款,且非法强拆2栋土坯房无一分钱补偿也同样如此,同时因非法强拆导致2栋土坯房财产损毁不计其数。在单价不确定的情况下也能定敲诈勒索,真乃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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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江西赣州于都几个法官违背职业操守,以隐瞒与采信伪造签名的协议书的方式行事,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对法治精神造成了伤害。

另外,征地与拆除土坯房案例中缺乏政策依据来支持计算结果定案的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政策缺失或缺乏明确的规定,往往导致计算结果的随意确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平和不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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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非法强拆和非法强征、网帖内容确认是否违反法律、隐瞒和伪造的证据、报了案原告还能向被告送钱这些事避而不谈,这是为哪般?

综上所述,解决法官隐瞒和采信伪造签名的行为,以及征地与拆除土坯房案例中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的培养,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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