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自由恋爱的伉俪情深
自从人生懵懂的时候开始,就有一句耳熟能详的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在民间广为流传的谚语,出自于《孟子》·《诗经·蝃蝀》一文。
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观念渐渐被“淡化”,那种“千篇一律”的固步尘封也随之远去;束缚在旧的观念上的“枷锁”逐步被解开。这一切的演绎不啻是时代的发展所取得的进步,更是“自由择偶”标志着心仪之悦。男欢女爱,在“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这一人生新陈代谢里,去找适合于自己的人生另一半,实则是实现夙愿的“成人之美”。亦是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秦晋之好”!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根源。这一根源的地位完全取决于父母,子女不可“跨越”。一旦跨越,父母脸上无光、族姓蒙羞。实质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强调婚姻的缔结应由家长和媒人主持,而非由年轻人自由恋爱。这一观念在古代社会起到了维护婚姻伦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然而在当代社会,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与当代社会的挑战,无疑是婚姻的“自选性”“自择性”夯实了婚姻自主的基石。话又说回来,但未心幸福。海誓山盟的“执子之手,与之偕老”,在“激情荡漾”后曾经“缱绻情深”也随之“淡于静水”,在“风浪”来时不是“冷战”,就是“负气”,久而久之已分道扬镳告终。
不得不承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观念在当今社会依然有很高的影响力。很多中国家庭依然坚守这一传统,认为婚姻是家庭的重要事件,家长应该有决定权。此外,媒人文化在中国社会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很多人认为媒人能够保证婚姻的可靠性,起到监督和担保的作用。事实上,从客观上而言确实如此:每一个做父母的,均是为子女而操心,尤其是在婚姻上就显得更为重要,甚为“特殊”――因为关乎到儿女一生的幸福和依托;关系到一生的命运和前途。婚姻的组合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场“选择性挑战”。固然,无论是顾名思义,还是就事而言,从客观上遵循父母之命确也无妨。在离婚率日趋而高的今天,又有几对“伉俪”不是自由恋爱的;当初又有几对不是“情投意合”的;恋爱后的“翻云覆雨”变成了孑然一身或孤单只影。多少人离婚后“跺脚而跳”――悔,没有听父母的!
当然,婚姻不能讲“姜还是老的辣”,但毕竟经历过婚姻的父母深知其中的内涵和家庭成员的组合与维系。在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发展空前”,征询和尊重父母的意见及看法是完全有必要的。 幸福婚姻是每个年轻人的向往,也是由“牵手”而行成。但不幸的婚姻也是从“牵手”开始,忘记了天荒地老在鸾凤和鸣“寿寝人生”。
总的来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观念在当代社会依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它也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做出一些调整。我们应该尊重年轻人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应该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媒人的作用。最终的目标是保证婚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维护家庭和谐才是唯一的向往和目的。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并是伉俪情深的最终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