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包括养狗已经是非常普遍现象,但各地的宠物管理条规五花八门
【本文来自《徐文海:高空抛物都可入刑,为什么不能将不规范养狗入刑?》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本文的作者混淆不规范养狗和宠物狗伤人。目的就是想说立法执法都很难,并且暗示狗伤人之事复杂得难以管理好,误导有关国家机关,不想让其管好管细管实。
养宠物包括养狗已经是非常普遍现象。
每年都有大量的宠物伤人事件,仅深圳1年就达到14万起。
国家没有统一的宠物管理法规。各地的条规五花八门。
全国人大急需就此专门立法,既规范宠物饲养,更应保护好人民安全。3000人民代表难道没有一个关注每年的宠物伤人事件?应该站出来,并且及时站出来,代表人民,为人民密切关注的事情提案。
提案的核心要点是人民为重,而不是宠物为重。人类爱动物,但更应爱人类。
对大型犬的定义除了枚举外,逻辑上应包括未列明的种类必须经主管部门确认方可饲养。
有人连父母孩子都懒得养,养宠物却不厌其多其大。对饲养行为应当征税,原因:增加社会活动管理负担,增加安全事件,增加环境管理负担,增加社会财富的无用损耗。
宠物伤人应该有专门的刑罚条款,现有条款针对性不强,惩罚力度不足,致人重伤才3年以内,致人死亡才7年以内,基本上只能以过失犯罪定论。这纵容一些不负责任的饲养者。应该统一规定,有不登记领证、或不进行防疫处理、或外带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饲养法律禁止饲养品种的宠物等违法行为的的一律认定为故意行为。因为99%情况下都是宠物主动攻击人而不是相反。
造成伤人事件的,除依法行政、刑事处罚,同时要有较重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误工等等总额的2倍以上赔偿,以及无需证明的前述总额的3倍以上精神损害赔偿。
应当明确公安、城管、社区、物业、及一切共公共场所业主的管理责任。上述部门人员对于一切饲养者房屋或院落以外活动的无主、流浪、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潜在伤人危险的宠物,一律按照无主物处理,能确定饲养人的还应一律进行行政处罚。
再次呼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将这一法案尽快纳入立法议程,响应全国90%以上非宠物饲养者人民的心灵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