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事故的心理分析与本质安全思考

文后视频,一个大妈过马路时,看了一下有车驶来,以为司机会礼让,未曾想径直撞上了,造成非死即伤的严重事故!分析这个交通事故,是交警发布的众多视频之一,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毋庸讳言,事故责任有道交法依据,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应无异议。同时,著名的海恩法则,揭示的是“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南昌市交警公众号,总结行人与车辆的事故,一个重要的成因“人不看车,车不看人”,无视规则、无视风险是直接的原因。

一、事故之后深刻教训

每起交通事故,都给受害人家庭和亲人带来无限的伤痛,孩子失去父母,父母痛失孩子,家庭成员的残疾或离去,甚至家破人亡。一个事故就是一起人间悲剧,痛定需要思痛,这样的事故可以避免吗??答案无疑是可能的!!!

众所周知,事故一般是由双方碰撞而形成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有一方确认安全之后再通过,就有万全之安全,成就交通之本质安全!

1、行人的心理分析,受害人向右看了一眼,明知有车驶来,在未看到车辆减速的情况下执意通过。从心理角度分析,受害人知道“礼让行人”的交通规则,从法理上讲无可厚非!但从风险的预判上讲,其并未看到该车实际减速,如果执意通过是有安全风险的,遗憾的是受害人选择的是铤而走险,险从中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2、司机的心理分析,本事故是典型的“我就不减速,相信你不敢通过”心理,未曾想遇到“莽撞不怕死的”,这种司机心理在交警通过案件调查,询问笔录中,是常见的没有“后悔药”的问题,令人不寒而栗,甚至毛骨悚然!!

3、关于驾驶风险分析,正常情形,礼让行人是绝大多数司机的驾车习惯,是大概率驾驶行为。但是,不能保证百分百,一方面,有侥幸心理或精力不集中,如同本起事故的司机进行强闯,这就是本起事故偶然背后的必然;二是意外情况还是有的,酒驾、毒驾者毕竟还未禁绝,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三是小概率风险,不能排除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或司机错误操作等不测风险!

二、不得不重视的"路怒症"

本起事故令人痛心的同时,不得不思考,这位司机的情绪问题,就是通常所说的“路怒症”。客观上讲,绝大多数司机取得驾照后,是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也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同样守法,应该说是一个共同的初心。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实际驾驶过程中的种种现象:

1、有的非机动车驶上机动车道,与机动车争道抢行;有的道路未分机非道,一些非机动车的任性,甚至边骑行边玩手机,令人小心谨慎,唯恐避之不及;

2、行人"细水长流"式过人行道或径直在无人行横道标线地段任性横穿马路,造成交通拥堵;有的过马路从不左右观察,独行天下;有的过马路边看手机边走,甚至漫不经心慢慢散步的低头一族;

3、其他机动车司机边开车边玩手机、打电话等的“龟速”前行,“跟不上趟”的前行障碍等,甚至在城市快速路上出现。有的打了转向灯立马转向,不观察后方车辆速度;

上述种种情形,因此从反感心理发展成心理上应激情绪!本合理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甚至成为某些路段的常态,"路怒症"即成了一种交通治理上的恶性循环。

三、治理建议

1、法安天下。严格执法是治理正道,司机与行人违法,不管哪一方,一碗水必须端平,在执法对象上不可选择性执法,有法必依,违者必究!充分运用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全覆盖”执法,并引入征信机制,多方位惩戒与约束!

2、德润人心。一方面,行人量大路段尽可能分波次通过,解决"细水长流"式过马路方式,影响畅通问题。可设定行人可控红绿灯,平衡双方通过权利,限时通行!另一方面,行为引导提倡感谢手势等礼貌举止,并主动结伴同行,提倡"一窝蜂"式通行!

3、化风成俗。重视交通风险提示的社会教育引导,一方面,继续強化对驾驶员的考核、监管与惩诫;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违法行为必要的处罚不能“和稀泥”,柔性有余刚性不足,交通参与者不能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法制教育和风险提示不可或缺!这块“短板”需要切实加强。

通过执法、教育、风险提醒(示)和社会引导,解决把自身的安全建立在别人安全之上的心理依赖,才是真正的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的健康心理,才是真正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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