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的想法是,彩礼在司法实务中,目前一般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本文来自《女子想推迟结婚被判退彩礼,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搜了几个新闻报道,这个案件最终没有宣判,法院经过调解,女方同意退彩礼155000元。总算退还了大部分彩礼,所以男方也接受了。

好几份报道是如下写的:

法院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明以此请求返还彩礼,予以支持。返还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双方对婚约解除的过错程度。小梅不同意按照约定婚期结婚,是守孝之心的表现,符合传统观念。不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小明坚持要求按期结婚,侵犯了小梅的婚姻自由权利,对婚约的解除存在过错。经调解,返还彩礼155000元。

但毕竟只是新闻报道,没有判决书,这是否是法院的真实态度也不一定。为了调整顺利,法院也会表达一定的一些观点,也未必和判决时要给出的一致。

我一向反对高额彩礼,因为它会形成猜疑链,会损害感情。本来女方母亲去世,或考虑到个人感情,或考虑到习俗(亲人压力),婚礼推后些日子也很正常。有感情的小俩口肯定能处理好这个事情。

但你涉及到了十七万彩礼,事情肯定不一样了。女方一提推迟婚约,男方肯定害怕啊。你空手套白狼怎么办?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怎么办?换我我也怕啊,这可是十七万啊。

男方提必须按时结婚,否则你把彩礼退我,(或者至少先去把证领了,我觉得也是方案),女方就会觉得,你怀疑我啊。又或者,十七万彩礼的诱惑摆在那里,如果两人本来感情就算不上深,也难保女方不生出什么心思。本来好好的一段姻缘,就被这十七万猜疑没了。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没法特别专业地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我简单的想法是,彩礼在司法实务中,目前一般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我不知道这里的条件是否可以被理解为“必须在多少日子内结婚”。如果可以,那男方哪怕不提解除婚约,也可以因为推迟要求退还彩礼?还是想听听法律专业人士怎么说。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