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观察者网网友争论的大龄农民退休待遇的思考

对观察者网网友争论农民退休待遇的一些思考——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变革的一些不成熟想法。

这几天,观察者网网友且把小手摇一摇发布了一个为大龄农民要求更高退休待遇的提问贴,在评论区引起较多讨论和争吵。我个人也仔细看了看原贴,对原贴里的回贴也大致看了看。

评论里的争吵给我这样一种感觉,就是大家不同程度偏离了主题,有的甚至互相之间攻击对方没有人民立场和群众立场。陷入了一种农民和工人“互殴”的陷阱。对原文所反映的核心问题,极少涉及深入的讨论。

为了让作者原贴所反映的实质问题更好的为大家所关注和探讨。我决定用发贴方式回应作者。

我们先来看看作者原文说了些什么和作者所想表达的。

在原文里,作者强调大龄农民有相当部分只能领取最低标准的退休金待遇,并质问为何他们不能像工人那样领取体面一点的退休金待遇。并简单列举了他的理由——农民和工人一样,同样为国家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和青春。

先讲讲我对作者提出问题的看法。我个人有条件的部分的支持他,或者说带有批判性的支持他。

支持他为大龄农民说话,为他们谋取该有的利益。但是对他过高的期盼和没有搞清楚问题的本源持批判态度。我个人觉得,我们应该先弄清楚问题产生的过程和根源。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为大龄农民工获得更好的待遇,提供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上的依据。而这正是作者没有做的。

这个问题其实的从改革开放,农民大量进城务工说起。

我记得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国家是没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制度的。

在这之前,农民进城务工只能领取工资,而得不到相应养老金征缴发放的保障。

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建立起来后,由于务工农民可以选择退保。而当时农民家庭的实际困难和需要,很多人选择了退保。这是当前大龄农民部分人没有退休待遇的重要原因。还有一部分务工农民,或许其用人单位本来就没给他们缴纳。

另有一些留守本地种地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缴纳,所以这些人最终只能领取最低的养老金。

问题的本质,并不是该不该给予这部分大龄农民退休待遇。而是该给予多大程度的退休待遇保障。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存在某些不合理的内容,以及经过几十年发展后带来的后果显露。要给予大龄农民的退休待遇提高的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即必须解决养老金的来源。

本人曾在新浪微博用私信方式给国家有关公众号提意见,下面先把原文完整发布。

论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制度度的弊端——兼论如何变革克服

我们国家的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的设立,最初是为了将私企工人农民工纳入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给非国企职工一个养老保障。从征缴发放制度来看,我们国家的制度是一定程度学习西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具体实施可能有些细节差异,但根本原则上是一致的。即养老金征缴与工人实际工资挂钩,退休后发放以实际缴费来确定发放额度。这一制度实际隐含了不合理的内容,或者说与社会主义某些制度和原则存在冲突的地方。下面,我从马克思发现的一些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出发,结合各国养老金征缴发放的实际情况,来论述这些不合理极其后果。

一,养老金征缴完全与实际工资挂钩,实质导致马克思发现的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和内在矛盾同样会体现在养老金上。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价值规律和利润和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趋势这一规律。在资本论第一卷里,马克思是这样定义商品价值的——即商品的价值指的是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形式表达。因此商品价值升降,与价格升降不一定完全一致。这是由于同一货币额度不同时期所表达的价值量是不一样的。而利润和利润率日趋下降的趋势的现实表达,就是同 一质和量商品 价格日益降低。

我们都知道劳动力作为工人唯一能出让的商品,也是有其价值和现实价格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的资本主义规律也同样对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起浮起作用。而劳动力的价值指什么?指的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应当代社会,应该包括维持工人工作生活的必要费用,和生儿育女培养下一代的费用。而养老金是维持工人生活的那部分。即它是工人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由于养老金征缴同工人实际工资完全挂钩,劳动力价值的起浮,一定会导致养老金价值的起浮。而商品价值价格日趋下降的趋势同样会体现在劳动力这一工人能出让的商品上。在社会层面所体现的就是社会总产品总服务中留给工人的份额日益下降。这个实际已经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所证实,即工人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越来越低。

二,目前的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的实质,是用向就业人人口征缴养老金来供养退休老人

目前的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从根本上说,是把工人价值分做两部分,即退休前工人领取的工资和各种待遇,以及退休后能领取的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养老金实际是工人总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它的征缴完全与工人实际工资挂钩,也就是根据实际工资按一定比例缴纳。而它的发放是根据个人和企业缴费额度加上国家的补贴额度共同构成。在实际上就是,一定数量的就业人口,只能养活一定数量的退休人口。两者需要维持在一个比例界限,才可保障收支平衡,或者有一定结余。结合前面的论述,我们就能解释,为何社会总产品和人均总产品增加几十倍,各国却不得不相继延迟退休年龄。

这是因为,社会总产品和人均总产品增加几十倍,可劳动力的价格也增加了几十倍,即劳动力价值所对应的产品量也增加了几十倍。人的社会生存必要的产品量增加了几十倍。而劳动力价值下降造成分给工人的产品份额下降,自然养老金所体现的产品份额就会下降。人均寿命延长和人口老龄化,打破了原有的,就业人口和退休人口的比例,使得养老金收支平衡被打破。这就是为何各国相继延迟退休年龄的根本原因。它其实是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和内在矛盾,在养老金征缴发放过程中的体现。而完全根据缴费来确定人们的领取额度,也是有缺陷的,这是因为用缴费来作为领取凭证(确定领取额度),那么一定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社会上的剥削阶层,和寄生阶层及某些非法人员因为缴费额度高,从而他们的领取额度高,能得到的国家补贴也就高。从而过多挤占国家原本对劳动阶层的养老补贴。同时这一漏洞,其实和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动贡献分配的根本原则是背离的。在讨论养老金缺口导致国家将要实施延迟退休的时候。一些人责备国家放宽领取标准,来扩大覆盖面(例如,允许工作了几十年的国企家属工和农民工通过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准予给予退休待遇)。他们责备这一举措加速了养老金缺口。但他们似乎忘记了,这些国企家属工和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退休待遇的农民工,他们工作了大半生,实际已经为国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导致他们没有退休待遇的根本原因是原有制度和制度的执行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即企业没有给予他们应有的保障,偷逃规避了对他们的养老金企业缴纳,或者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了退保。无论从社会主义分配的根本原则出发,还是从中华传统美德和大同理想出发。我们都不应剥夺这部分人的退休权力和待遇。

三,对如何通过变革克服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对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的影响的理论商讨

既然我们已经发现,延迟退休会过早到来的根本原因。即工人价值日趋降低,养老金收支平衡因为人口老龄化和人均寿命延长而被打破。那么该如何做才能突破资本主义运行规律和内在矛盾的限制呢?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养老金同工人工资挂钩,从而养老金会因为工人劳动力价值降低,而导致养老金所体现的产品份额降低。那么能不能通过养老金征缴全部或部分同工人工资脱钩,把社会总产品分给退休人员的份额固定住,也就是固定住养老金的社会总价值。这样一来养老金所体现的产品量,就会随生产力进步而不断提高,并且会比工人工资所体现的产品量增加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人口老龄化足够快,并且人均寿命足够长的时候才有可能导致养老金入不敷出。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延迟退休的必须实施能被大大的推后。

那么现实中,如何使养老金征缴同社会总产品量挂钩呢?我们都知道,国内总产值是由国内企业和各种生产个体团体共同创造的,这也就是说,养老金征缴同社会总产品挂钩,需要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平等的转化为对企业征缴。即社会总价值,从而企业和各种生产个体团体提供的价值,以某种平等的标准扣除出一部分作为社会的养老金。

那么这种扣除,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扣除标准合适呢?我自己倾向于认为应该根据企业生产提供的价值增值额度来确定企业提供的产品中应被扣除的额度。即企业和生产团体个体应根据生产提供的价值额度来确定,应缴的养老金额度。而在国家税收中,增值税就是根据企业生产的增值额度来确定税额的。因此在养老金征缴方面,应该停止企业根据工人工资来缴纳,同时根据原本的全社会法定缴纳额度,确定增值税应提高的平均税率。这一免一增,一开始总体上不会增加企业层面养老金的应缴纳额度。但是由于养老金征缴以增值税方式固定下来,所以随着生产力提高,征缴的养老金体现的产品量就不断增加,并且比工人收入体现的产品量增加更快。由于同工人工资脱钩,所以用人单位无法用裁员,缩减用工等方式减少自身的养老金缴纳责任。这样一来社会的劳动力成本就被部分的固定下来了,即工人的价值部分被固定下来了。他能减少企业的裁员冲动,从而迫使企业改变发展和积累模式。

确定好了征缴制度的变革方法,那么发放制度该如何变革呢?即养老金的发放如何体现按劳动贡献的原则?我个人认为,养老金发放领取,应该设立合适的准入制度,这种制度和标准应该同人们为社会的贡献程度挂钩,例如产业工人用自己提供的劳动量,服务业员工用提供的服务量,农民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量(商品量),自由职业者可以用自己提供的服务量或者实际缴税额度,企业主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工人的实际收入平均水平的三倍,而小企业主(雇佣工人八人或更少)根据企业实际纳税。个体户根据缴税或提供的服务量,等等。即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岗位和贡献的价值确定领取额度,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个人缴费额度(随着养老金体现的个人拥有产品量增加,这个在社会发达到一定程度后是可以取消的,即养老金发放完全根据人们对社会的贡献来确定)。

在这里要做补充说明的是,养老金征缴税制改革后,由于原本一部分不缴纳或逃避缴纳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被纳入缴纳范围。因此养老金征缴额度会得到一定程度提高。由此大龄农民提高些许待遇也就成为可能。

而问题的最终解决。只可能是国家经过十年或者数十年努力,使养老金征缴发放制度覆盖全民而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对作者用质问方式提出的,给予大龄农民职工退休待遇的设想和期望,我只能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其实在给国家提的意见里,我对大龄农民享有的退休待遇应提高到何种程度,有自己的看法。那就是地方最低职工退休待遇的60%,在衡阳市差不多是600到一千之间,取中间值就是大约800.这笔钱对个体来说不多,但足以维持最低的社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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