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8个要点解析中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意见

新华社9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这是继新疆、东北之后,中央对边疆地区进行的又一次重大战略布局。本次的意见重点强调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重点就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方面做出规划。

以下是《意见》的重点内容原文标注结构导图,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值得转发收藏。

一、首先必须强调的是,本次《意见》的最终目标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为了所谓“武统”进行的准备。两岸统一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中央的各种规划都是从全盘全局开展考虑,目标不止是统一,更是针对统一“前、中、后”三段的整体布局。我们必须全面理解中央对解决台湾问题的中心思想,不能以偏概全。

二、近期中央对边疆地区多次进行战略规划,前两次分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黑龙江进行调研时发布的。本次再次对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进行战略规划,预示着党和国家对边疆地区战略地位的重视。本号先前已对这两次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详情请见→ 金砖会议后直奔新疆!8个关键信息掌握总书记最新讲话要点极端情况顶得上、靠得住!习总书记东北讲话释放重要信号

三、本次《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基于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为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就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出的意见。意见内涵丰富,涵盖了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等多个方面。尤其是提出“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建立“同城生活圈”,这将为未来两岸统一后,两岸人民在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其他方面的进一步融合统一做出示范。

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主要包含六个部分:

畅通台胞往来通道。

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

扩大台胞社会参与。

便利台胞在闽生活。

完善涉台司法服务。

本部分为帮助台胞来福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提供便利,值得注意的是,本部分最后提出对涉台司法服务方面进行完善,意味着未来对台胞在福建的司法服务将更加规范化和便利化。

五、“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优化涉台营商环境。

深化产业合作。

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除了比较常规的经贸融合内容外,明确点出“古雷石化产业基地”“宁德动力电池集群”两个企业基地和制造集群。意见中比较独特的部分有:

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

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

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

推动两岸未来产业发展合作;

从细节角度布局,深化闽台融合。

六、“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

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

本部分的重点是针对“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两对临近的姊妹城市,依托地理区位优势开展融合试点,打造“同城生活圈”。并在基础建设、居民待遇、通水电气桥等多个方面开展融合。另外是要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注:平潭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县,也是未来规划当中的京台高铁的大陆终端)。此外,针对福建其他地区通过闽南语祖籍、客家祖地、妈祖故里等优势开展融合实践。

七、“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主要包含三个部分:

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

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

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

本部分着重放在闽台社会人文方面的交流融合,特别点出了厦门大学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比较有特点的内容包括闽台历史展示溯源工程,闽台族谱对接、寻根谒祖等活动,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鼓励台湾宗教界和其他社会人士来闽短期学修,支持闽台佛教、道教交流合作等内容,通过亲族、民俗、宗教等方面开展融合工作。另外,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也是一大重点。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引导闽台业界合作制作影视精品。汇聚两岸文化娱乐资源,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未来台湾的广播电视从业者可以在福建制作节目。最后重点的是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促进闽台人文交流的激励机制。未来平台企业将在促进两岸交流中发挥独特作用。

八、在强化组织保障部分,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具体的工作分配上

牵头协调: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策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主体责任:福建省

政策研究:(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建开展涉台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要加大对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支持力度。

以下是《意见》的结构导图全文标注,条理清晰,值得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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