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捉奸时奸夫坠亡 法院的判决亮了
世上奇葩的事天天有,这一回的闹剧更狗血!
据人民网4月28日报道:2018年2月2日凌晨,永州江华县一家酒店12楼突然响起了急促的踹门声。正在客房内偷情的男子张成心惊肉跳,担心被捉奸,慌不择路地从房间飘窗逃跑,不慎坠楼身亡。
等愤怒的捉奸者李浩与4个朋友将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客房内只有自己的老婆---出轨者王娟一人,奸夫张成在他们进入房间之前已坠楼。
案发前,永州江华县时年 36 岁的李浩通过妻子王娟的反常举动,发现妻子有了外遇。王娟的情人张成已有妻室,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王娟后,两人进行了交往。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李浩悄悄回到永州江华县,发现妻子王娟和奸夫张成在某酒店开房,于是就有了这场“捉奸”行动。
有意思的是,案发后出轨的妻子和戴“原谅帽”的丈夫都成了被告。张成(死者)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个朋友及酒店方诉至法院,索赔共计86万余元。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张成坠楼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被告李浩等人与张成之间没有接触或见面,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开房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张成进入房间偷情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王娟开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构成伤害和威胁,进入房间是张成自愿的行为。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成家属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这件事让被告的酒店背了个“小锅”。
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开单人间,酒店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而酒店窗台高度为 0.58m,窗内外无护栏,“因窗台设置不规范”,酒店承担5%赔偿责任即(810057元×5%)=40502元。
法官明察秋毫,这样的判决法理兼顾,没有和稀泥,赢得了网友们一片喝彩。人们觉得,虽然酒店有点小小的“委屈”但也还可以承受。最主要的是,如此“胆小龌龊、夺窗而逃”的奸夫,怕捉奸就不要寻刺激、找开心、玩出轨。明明是有妻室的人,为何不洁身自爱,偏偏要破坏别人的家庭。婚外情如同买股票:白痴都知道如何开始,但很少人能安全结束,你为什么不早点抛了呢?
出轨的女方不知道经过这次“突发事件”后,心内有何震动。如果把婚姻和爱情比喻成清泉和甘露,那么婚外情就是“饮鸩止渴”,这杯毒酒毁灭了多少家庭,酿成了多少血案?不管社会演变成什么样子,“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绝不能拿来当作空话。“背叛”、“不忠”对于婚外情的男女双方都不是光彩的事儿,“出轨”任何时候都为人所不齿。
这起案子虽已落槌,但对于戴“原谅帽”的丈夫李浩,受此打击,突然间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心中的阴影又岂能在一朝一夕随风而逝?(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2019年4月29日 星期一
注:有关消息链接 偷情坠亡 捉奸者要不要担责?--法治--人民网
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9/0428/c42510-31055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