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执法并不像某些西方国家,可以无限制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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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执法并不像某些西方国家,可以无限制使用暴力。如果确认目标是重罪嫌疑人(多半是早已锁定,提前部署)确实可以使用枪支或高攻击性手段,但应付低威胁性、危害性不强的目标,执法手段产生的后果就不能超过违法或违规人带来的危害。
有些人狡辩说冲卡人可能是重犯,这个没有依据,辅警事情也没有接到通知,表面上只是没戴头盔而违规,单凭一个“可能“,难道他就能拔枪?虽然辅警没枪。这就相当于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交警要拿警棍敲断你的腿,说你可能是逃犯。
在不知道闯卡者身份,未能预见闯卡摩托会产生严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辅警就不能过度执法。把闯卡者推下斜坡,是可以预见有较大概率产生伤亡的,当地部门应该庆幸那闯卡者没受重伤,且是“容易拿捏”的人,不然完全有可能上法庭打官司,不管官司结果如何,公关危机、舆论风暴会持续很长的时间——这才是辅警停职的主要原因——未能合理分析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