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称对大学师生恋零容忍,才不会有“学术妲己”,大家认同吗?

来源:新京报评论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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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南理工大学一名苏姓女博士的毕业答辩视频,引发舆论关注。据一份公示名单显示,苏某被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示为“特聘副研究员”。后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网传该女博士疑介入导师顾某婚姻,顾某还带其发表高水平论文。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实,顾老师已于2023年2月调离我校,不再是我校教师。对网民反映的有关事宜,学校高度关注,已经组织调查小组予以核查,如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学校将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予以严肃处理。”

而四川大学也针对网络上出现“关于本校1名顾姓引进教师及其曾经指导的1名博士生的有关讨论”发表声明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现已启动相关调查工作。学校对教师师德失范问题“零容忍”。

从目前的媒体报道信息看,苏姓女博士疑因介入导师顾某的婚姻,和导师有亲密关系,进而得到导师的“学术照顾”,且不惜损害其他学生的利益,由此被称为“学术妲己”。

2020年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且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果网传信息属实,当事导师已然涉嫌违反该准则,将被追究责任。这需要学校的教授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启动严肃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

有媒体对此评论称,“学术妲己”的存在,是因为有“学术纣王”。这其实是有些言过其实了,是单纯在利益交换层面上的一种探讨。从人性角度看,如果导师和学生有真实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出现在评分、评优、配置资源时,对有亲密关系的学生给予特殊优待,进而破坏教育公平和学术公平,侵犯其他学生的平等、合法权利。

纵观世界范围的大学管理,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普遍采取的办法都是禁止师生恋。如美国,早在1984年,哈佛大学就出台了美国大学的第一个禁止师生恋的校规,禁止教授甚至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与指导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

之后,美国很多大学都制定了禁止师生恋校规。2015年,哈佛大学还修改相关条例,明令禁止本科学生与学校教师发生“恋爱或性关系”,将针对本科生师生恋的禁令,扩展到所有学校教师。

禁止师生恋,是基于利益回避原则,即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权引诱学生和自己发生亲密关系,也不得用职权为有亲密关系者谋求特殊教育利益和学术利益。2021年,我国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制止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对于大学,我国虽然禁止导师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如果导师和学生谈恋爱,则很难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不仅如此,大学师生恋甚至被我们的部分舆论认为是美谈,认为不应干涉作为成年人的恋爱权利与恋爱自由。这当然是一种认知误区。因为,哪怕是“合法”的亲密关系,也可能出现破坏师生关系、影响教育公平和学术公平的大问题。

有鉴于类似事件多发的当前现实,应该在我国的大学管理制度建设中,认真审视导师和学生发生亲密关系,从利益回避角度出发,明晰导师权责,尽早把禁止大学师生恋提上议事日程,方能杜绝“学术妲己”得势现象,维护一方校园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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