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给动物赋人权这种行为在逻辑上的硬伤

每每有杀猫杀狗或者奇葩动保相关的新闻出现,总能引发很多有趣的讨论,其中有个很有趣的现象,是某些人总是妄图给动物赋人权,常用的话术包括但不限于

“他今天杀猫杀狗明天就杀人”

“反对虐待动物就是圣母?你问题很大啊!哪天你家人遭遇校园暴力了,你声讨也是圣母了?”

“虐待动物的重点不是动物,而是做出虐待行为的人,这种欺凌弱小的行为本质上和校园暴力没有区别。”

粗看上去这样的言语义正词严,仿佛有些道理,但其实这些说法的核心就是在给动物赋人权,用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去约束人与动物间的行为,这种观点虽然有一定的迷惑性,甚至能获得一些道德光环,但实际上内在是有逻辑硬伤的。

首先,虽然我们在很多文艺作品中经常会看到,作者为了塑造角色,给一些罪犯加上杀猫杀狗的剧情,用以调动观众的情绪。但现实生活中杀猫杀狗和杀人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相关的研究上个世纪就做过,确实的证明了二者并无因果关系。很简单的道理,你的奶奶在把鱼千刀万剐开肠破肚扔进油锅的同时,也是一个慈祥善良的奶奶,并不会因为她残忍的对待了动物就会变成一个杀人犯。

然后,任何人活在世上,就是对动物生存资源的褫夺,都是对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你每天吃穿用度很难避免伤害动物,哪怕说你号称自己是个严格的素食主义者,你服用的药物保健品或者涂抹的护肤产品都有些动物成分存在其中,再极端点,你连这些也都不用,那你每天吃的那些素,难道不是把动物们生存的空间强行变成田地才带来的结果吗?况且难道你就对被切割,击打,最终碾碎的植物难道就没有一丝怜悯之心吗?

最后,有人可能觉得,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杀死动物,和为了取乐杀死动物的本质是不同,但实际上二者的本质都是在满足人类精神上的满足,难道你觉得,因为你想吃点好的导致一头牛的死亡就比因为他想看点刺激的导致一只猫的死亡要更高尚?说到底,这就是人类作为这个星球上最强的生物的特权,你愿意为了自己家的猫狗过得好杀掉的动物,未必比某些人为了取乐杀掉的猫狗来的少,你在指责他不应该有杀猫狗这种爱好的时候,他还要指责你不应该有养猫狗这种爱好呢。

那么怎么避免这种逻辑上的硬伤呢?很简单,那就是人是人,物是物,你杀猫杀狗让你看到了,你的心理受到了损害,这就是他的不对,他杀的猫狗是你家养的,他侵犯了你的财产权,或者你养的猫狗乱叫影响了他的休息,你弃养的猫狗在外面乱跑影响了他的生活,把猫和狗都回归动物本身的位置,单纯的讨论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这样的讨论也会少很多麻烦,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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