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仅有2000多点击的网帖,能让鸿茅药酒“直接损失140多万”?

  • 呵呵,作为执业20年、办过无数刑辩案子的律师,你敢肯定我忘了?你如果是学法的,我倒是可以肯定你基本上还给老师了。
    公检法三家在打击犯罪中各司其职,公安机关是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作为刑事侦查机关,对于有受害人报案,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触犯刑法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这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不是判决某人有罪、不是代替法院做有罪推定。不知道你从哪里学来的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警方立案就应该先从民事角度考虑”?你又从哪里看到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明明白白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这种公诉罪,“立案程序应该首先让厂方去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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