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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蒹葭苍苍 云无心以出岫,剑有意不知还!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案子顶天就十年。
    如果是这个警察牺牲了,那就是恶性事件,恶意杀人,事后也没有自首等减罪情节。才有可能死刑。

回复1

  • 我不认为这个情况试用故意伤害。先看客观事实,凶器为蝴蝶匕首,这类刀具一般属于管制刀具类。伤害部位,按照民警伤情看,胳膊、腹部、肺部缠有绷带,腹部与胸部有大量重要器官,极易造成大出血致死,属要害区域。看攻击方式,先从背部偷袭,捅了一刀后发现满手血,转为正面攻击,期间为两人对一人攻击。看攻击性后的举动,放任民警伤势不管逃离现场。民警在追逐一段距离后倒地,加害人依旧选择逃离现场。按照,凶器、伤害部位、周围环境,以及放任伤势的态度。我个人倾向是应适用故意杀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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