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让遭受校园暴力的女儿带录音笔 却被控重罪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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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据该规定偷录偷拍要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有三种限制:一、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二、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因此偷拍的视频如果符合上述三点要求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窃听显然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故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窃听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受到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判重罪这种东西的确有问题,但这问题国内虽然不大可能判你罪,但类似的偷听偷拍的行为也一样可能会被法院当非法证据而被排除。只能说明法制的漏洞或者让人理解上还存在短板。

回复3

  • 你说的这三条,第二条并没有把录音当为呈堂供词,第三条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只有第一条有问题。但是第一条是需要侵犯他人利益,可是直接就没收了录音笔,根本就没有听到,不构成违法。所以学校要么没收录音笔,要么归还录音笔,只是进行警告。
    还有收集证据经过剪辑,突出校园欺凌,提交校方进行听证会,并没有损坏其他人的利益。当然监听者侵犯了欺凌者的所谓隐私,但是欺凌人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所以够不够成侵犯还两说呢。而且道德层面上不会有人谴责这些行径,最多也就罚款加拘留,只要不传播收集到的录音就好
  • ssssssssz 生产力低下的我,真的配当无产阶级么?
    那我设想一个情境,比如说,杀人犯罪嫌疑人在私人场合向他人炫耀展示自己杀人的录像,这个场景被偷拍了,呈上法庭,在警察完全找不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会发生什么?如果直接被公布到网上,会发生什么?
  • 录音笔是窃听器材还是一般纪录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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