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让遭受校园暴力的女儿带录音笔 却被控重罪要判刑

  • 你说的这三条,第二条并没有把录音当为呈堂供词,第三条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只有第一条有问题。但是第一条是需要侵犯他人利益,可是直接就没收了录音笔,根本就没有听到,不构成违法。所以学校要么没收录音笔,要么归还录音笔,只是进行警告。
    还有收集证据经过剪辑,突出校园欺凌,提交校方进行听证会,并没有损坏其他人的利益。当然监听者侵犯了欺凌者的所谓隐私,但是欺凌人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所以够不够成侵犯还两说呢。而且道德层面上不会有人谴责这些行径,最多也就罚款加拘留,只要不传播收集到的录音就好

回复1

  • 鹰击长空 黑名单专治乌贼、鱿鱼、杠精、反智和谣棍
    按照本文新闻所阐述的,受害者携带录音设备并且是非公开的录制,而且表明了有意于这么做的态度,虽然他并没有实际录到,如果是我国法律(当然新闻是美国),他也涉嫌未遂,或者说是行为中止,并不能事先否定其行为本身。我觉得这就是法律的模糊点,普通人去争论这个的确争议是很大的,让法学者去烧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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