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司法争议背后,隐藏着“进步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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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白了就是自由心证,但如果法官早在接受某个具体案件前,就已经对该案件所属的社会问题有了某种立场偏向,那自由心证就非常危险。

    比如最近晚上很多人讨论的猥亵、强奸继女案,10年前就立案,之前几次审理都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被告人无罪,最近经最高检抗诉,改判8年有期徒刑。但这个案子的核心是没有任何客体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原告的口述。相关新闻报道中有如下表述:“检察机关指出……证明标准重构:明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不以直接物证为必要,若被害人陈述稳定且与间接证据(如家庭矛盾、医疗记录)形成逻辑闭环,即可定罪”——那怎么排除“被害人”因其他琐事与被告产生矛盾后,“被害人”精心变造、伪造直接或间接证据进行诬告?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订婚强奸案,本质也是一样,被告方提交的物证被全部排除,罪名成立的核心证据就是口供。

    “不以直接物证为必要”+自由心证+具体法官事前已有立场偏向,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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