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与“市场”可以兼容,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能共存

  • 有本事你自己给个完全不同的定义。“计划经济”是指国民经济的基础运行机制。按你的说法,美国也是计划经济国家了。30年代罗斯福应对大萧条的国家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二战研发原子弹、冷战时代的阿波罗计划,都是举国之力。请问可否说美国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我在文章中已经指出,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有政府计划和干预的,但这不改变国家经济的基本性质,因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仍然是市场。中国经济机制的性质党中央、宪法都有明确界定。当然,你比党中央还高明。不想跟你这样的杠精没完没了拾扛,无聊至极。

回复2

  • 在强调一遍,宪法规定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定义为“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不是什么单纯的“市场经济”,不要再胡言乱语曲解国家的根本大法了!
  • 你终于说对了一点,在里根新政之前,美国的资本主义确实是具有一部分社会主义性质的,从罗斯福新政开始,历届美国政府和总统都在对前苏联的模式或多或少的进行一部分借鉴和改良,像“食品券”这样美国仍然实行至今的政策,就属于明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票证经济”,这在市场经济中本也是不应该出现的。你所说的这些明确的证明了一个道理,就是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是需要靠政府主导进行资源分配和计划的,这就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明显特征。欧美所出版的那些经济学理论,是让别人去学,但他们自己的操作却完全不是那回事,比如70年代美国政府出手救福特公司,就属于明显的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还是那句话,你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而你只是把那些人家做宣传和舆论战的口号的标语,当做人家真正在实行的政策。
    这里我再问你一个问题,现在美国实行的三蹦子、大蒜、电驴和光伏板“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是不是政府主导的,干预市场自由竞争的行为?打着“削减通胀计划”的名义对美国本土电车和再工业化产业进行“现金补贴”,是以“市场”起基础决定性作用么?
    另外再给你强调一下,宪法定的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不是你说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决定性作用”。不要通过断章取义、扭曲理解和用词的方式去曲解宪法,这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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