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做我国的公职人员?

  • 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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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组发〔2014〕6号)

    第三条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下同]不得在下列工作岗位任职:
    (一)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上列机关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正职领导人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及其掌握重大商业机密或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岗位;
    (三)涉及军事、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国防科技工业、机要、组织人事等部门中的重要岗位;
    (四)掌握国家安全事项,以及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重大经济或科技安全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岗位;
    (五)其他不适合由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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