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上飞机就意味着踏上祖国的国土,不再因战争而流离失所”

  • 会抓。因为如果船舶、航空器处于他国领域内,处于他国主权范围内,如果涉及到他国利益,他国认为需要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航空器的归属权属于他国,这依旧应当被视为其本国领土的延伸。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在一个国家注册的航空器驶出该国领域后,该国依旧对航空器内的事务浮游管理责任,包括发生的犯罪行为,仍然具有刑事管辖权,且一般都会由该国来行使刑事管辖权。

    你这是把两个问题混淆在一起了。
    我上面已经解释了,怕你没看到,我这里加粗划重点再给你写一遍“如果涉及到他国利益,他国认为需要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可以行使刑事管辖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航空器的归属权属于他国。
    所以,只要登上了注册在我国的航空器,就可以视为踏上了我国的领土。你举的犯罪案例很好,但是这和航空器内是否视为我国领土是两码子事。
    我这么说,你能听明白了么?

回复3

  • 至于这条百科全书的条目的权威性,撰写人
    郑斌(英语:Bin Cheng,1921年-2019年),香山县人,国际法和航空法专家。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教授,院长。被国际航空法学界尊称为“航空法之父”
  • 查了下关于航空器法律适用,找到英国的百科全书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air-law/Acts-and-occurrences-on-board-aircraft
    很小的篇幅,但基本涵盖了你想要讨论的所有问题,摘录要点
    所谓“航空器即注册国领土”的说法
    Although some systems of national law still adhere to the view that ships and aircraft are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the state the nationality of which they possess, this is merely a crude metaphor.
    无争议领土上航空器的法律适用
    As long as an aircraft is flying in the national airspace of some state, the law of that state is applicable. 
    东京公约的适用和目的
    in 1963 at Tokyo of the Convention on Offences and Certain Other Acts Committed on Board Aircraft, obliging the contracting states to extend their criminal law and jurisdiction to aircraft of their registry when they are outside national territory.
  • 飞行器是注册国的领土,完全是瞎掰,根本没有条约和国内法的支持。
    理论上,领土本身就是和主权捆绑在一起的概念,主权是附于领土上的排他性权利,主权行使的范围又反过来确定领土范围。飞行器如果能够成为他国的领土,本国的主权在此区域内就被否定了,签这样的公约目的何在?
    退一步,通篇看公约本身,不难看出,其目的大致是解决,飞行器在公海,非任何国家领土上飞行和停靠时的管辖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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