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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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你定义虚拟空间的权限?细品一下,虚拟空间的显示空间创造的是依附于现实世界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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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所谓无序的“网络封杀”,政府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规规制所谓“网络封杀”,实际上是类似的网红、主播因为道德品行的低劣触犯了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与其说是被封杀,倒不如说是中国这个世俗的、注重集体主义、崇尚社会公德的文化传统与其行为产生的重大冲突,在其被执法体系惩戒之后,必然引发公众唾弃,资本要想继续在中国社会获利,就必须与之切割而已。这个力量来自人民,也是政府希望并倡导的。不过有一点是对的,那就是随着数字、虚拟经济的发展和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健全、完善,事前预防很重要,事后惩戒更要清晰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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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别人都踩你个纱帽,我就放心了。你要是能说你就说啊,还把别人的话拿来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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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一点,封杀并不是国家或者政府行为,而是企业行为,那么企业为什么要封杀,是因为聘用劣迹艺人会影响与政府机构的合作,更会增加企业负面影响,会遭到全民抵制,如果一家企业胆子肥,继续用这些人,并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但是市场并不会接受。你所说的“无序”、“连坐”、“不合理”其实是转移概念。把锅往政府部门身上甩,你其实应该去刚企业,或者自己创建一家企业,然后专门聘用劣迹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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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就算要封杀也该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不能全凭感情行事,这也与建设法治国家的愿景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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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一下最近的时事——那个被污蔑为告密的学生?什么时候叫告密,什时候叫举报,真是让人家玩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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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剥夺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不与有污点的对象进行合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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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了十几亿,还装可怜,实话,就算封杀,她也笑死了,几辈子的钱随便花了,还要怎样???? 其实她真的该坐牢,换了别的任何一个国家,东方西方的,偷税十几亿,绝对坐牢。。。。。。封杀和坐牢?自己选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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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拉登,有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就宣布了死亡?丑国人干事,有几件是经过了法律途径,或者是他整天叫唤的全民投票的? 入侵伊拉克有经过世界人民投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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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正面形象宣传的便携与受众的分裂式增长,就要承担违法后长期消极负面的后果,这本身就是一种平衡,想自己一边享受好处,却想着不必遵守法律,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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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错误就要有代价。网络封杀是本质上是自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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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叫停,举例:Twitter永久封禁有8900万粉丝的特朗普。但是,文章出提出的关于虚拟世界的公民权利问题,却是一个真问题,值得认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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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来搞笑的吗?
你挺好笑的。
首先,你把直播带货等同于信息经济时代的主要产业和经营模式了。可现实是,对信息经济时代而言,不谈大数据的应用之类的信息分析与物流安排等,就算是相比起通常的电商,直播带货也不过是一个表面上赚吆喝,实则在信息产业经济中占比并不大的行业和模式。直播带货只是信息经济时代里零售/销售的行业和模式的其中一种,并且就算是在信息经济时代的零售/销售整个产业而言,直播带货的模式的占比也并不大,否则京东、淘宝等主体电商零售/ 销售行业不是都得喝西北风并且式微了?况且,信息经济时代,零售/销售也不过是整个产业的其中一环而已。
其次,你根本不具备市场、市场主体与法人、税法等知识。税法之类市场法律的处罚,罚的对象主要是市场主体与法人,而不是自然人。虽然作为法人负责人的自然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刑法等责任,但从来没听说过,税法的处罚会让自然人完全丧失所有的市场产业参与就业的机会。当然,严重触犯税法从而担上刑法处罚的就例外了,会被剥夺一段时间的自由,自然也就无法在这期间参与市场和就业——这也正是刑罚是税法里最高的惩罚的含义!换句话说就是,你从事某职业、开某家公司被税法处罚了,可能难以甚至再也无法操旧业和经营原来的公司了,但实际上你可以从事新的职业,也可以开新的公司,包括依然从事于原来的产业中。
即,税法主要罚的是市场主体与法人,只有在市场经济行为中(无论从事于什么产业或者职业)严重(包括连续)触犯税法,税法的惩罚对象才会上升到自然人,比如刑罚剥夺一段时间的任何市场经济参与权。
综上所述,假如以封杀带货主播为例,不许主播以直播的方式卖货了,那就等同于他没法在信息经济时代立足了吗?不是的!他可以自己开淘宝店,可以做经销商,可以从事于别的非自己直播带货的信息经济产业中,也可以自己开新的直播销售公司——只是不能由自己直接直播了,甚至没封杀的话也是可以继续自己直播带货的。
(PS:就目前来说,国家也没说要封杀她啊,喊封杀的是民间。假如国家真要封杀你,只会直接上刑罚——如果这次不符合法规的规定,那下次继续查就可能符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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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转载,再一次强调我的观点,第一,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也不景气,好多公司都在裁员,那些动辄封杀别人,下架别人作品的网络平台,自己也会遭报应的。第二,封杀别人,下架一个人全部合法作品,对别人栽赃陷害造谣污蔑进行抹黑,判一个人的网络死刑,于法于理无据,参与这些事情的任何人,都是在助纣为虐,请记住,雪崩下,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今天有人下架别人的合法作品,明天有一天,可能更加恶劣的报应就会到达那个人或那个公司或那个资本身上。第三,那些封杀别人,下架别人作品的人或网络平台或中演协这样的协会,你们自己就很干净吗?你们自己不脏吗?别的不说,中国各个互联网公司都因违法违规被罚款,豆瓣,知乎,优酷,爱奇艺,腾讯,百度,哪个公司没有因为违法违规被罚款?按你们这样的封杀标准,你们这些互联网公司怎么不把你们自己给封杀了?还有动辄封杀别人的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你们自己不脏吗?你们的关联企业六间房已经多次因违法被处罚了,你们一边违法犯罪,一边封杀别人,地球上怎么有你们这帮脏的人?把你们的画皮扒开了看看,你们比那些被封杀,合法作品被下架的人,要脏几千倍,几万倍,几亿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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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根据现在互联网对生活的重要程度来讲,从结果看封杀已经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手段,处罚程度已经超过了管制和拘役,轻于有期徒刑,要封杀一个人应该有正式的判决,或者至少得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退一步讲,封杀顶多也只能属于政府机关所有,封杀一个人应该有正式的行政命令。
拿已有的类似情况来说,酒驾,一年两次酒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申请驾驶证。这可以看作一种对机动车驾驶的“封杀”,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封杀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没有。行政法规呢?也没有。
薇娅等人偷逃大笔税款,李某迪pc,还有那些吸毒的艺人,他们的行为可以类比“重大交通事故”,是可以处以终生禁入的处罚,但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授权政府,而不是政府部门天然的就具有这种权力。 -
我太支持这段了。
有两方面,首先,什么样的该封杀是不是要有个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偷税就是要封杀,或者犯某些错误不严重的可以封杀一段时间,那可以,一碗水端平,就按照这个规则执行。别没有规则最后都搞成看哪个倒霉或者哪个被整。
其次,别搞连坐行不行?现在一个人被封杀,他的所有作品都被下架,没必要,可以斩断他以此获利的途径,但是其他人的心血不要动。我之前打过一个可能不恰当的比方,如果西游记三国演义里的某位老演员也出事了,这两部要不要封杀?不可能嘛。
真的不要动不动就封杀,要有规则,考虑整个社会的收益好吧。 -
这段话明显是偷换概念,你就别认可这样的歪理了。事实上,所谓封杀其实是对一个人做为”公众人物“的”公众性“的中断,其实是丧失”公众人格“,”公众领袖资格“之类。
试想哪个封杀后的人不能在不能在群里说话,哪个人封杀后不能再微博吃瓜,又有哪个人封杀后不能再B站喷人,还是说那个人封杀后在观网发帖,别人不能点赞评论收藏?
而这段看似有道理的话,莫名其妙地,什么”虚拟空间死刑“这种词都出来了,好像说谁封杀后,连网都上不了一样,多点自己的判断力吧。 -
这个观点跟不该封杀吸毒明星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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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
偷税到一定程度为什么不坐牢呢???
难道有钱富豪们就可以随意偷税漏税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先用漏税的钱大赚一笔,然后再填上罚款,剩下的也就是纯利润嗷~ -
这个帖子其实逻辑有问题,我作为一个公民,我要求这些企业封杀我。我死啥啦?
全世界认识我的不超过四位数,网络关注我的不超过2位数,我随便你封杀呀。
99%的公民都不怕网络封杀。
只有成为公众人物,网络封杀才有效。
所以用平民绑架网络封杀的观点,都是在给那些有钱有权有名还不想受到制约的公众人物在洗地。
老话都说知法犯法罪加三等。
名人通过网络获得暴利,就该不容一丝污点。
否则你们这头拿着老百姓几千年都赚不到的钱,这边还对制裁你们污行的要规范?这公平吗?
你们能赚这么多钱,老百姓就是要求你们不能有瑕疵。觉得受制就别赚这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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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该叫停非制度化的“网络封杀”。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封杀”成为了一个常用的、但没有制度化的监管工具。和删号删帖不同,封杀是彻底阻止一个公民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
比如“郭老师”这个账号的持有人,不仅原号被封,而且永远不许在注册和使用任何平台注册账号、经营自媒体。
信息经济时代。通过社交平台创建自媒体,不仅是虚拟空间中“公民出版权利”的体现,也是一种新的劳动就业方式。如果一个人或者企业,被永久剥夺了创建和经营自媒体的权利,那么ta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就业渠道,也被剥夺了虚拟空间中的“公民合法出版权利”。
因此,封杀在信息经济时代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可以说是虚拟空间的死刑。这种虚拟空间的死刑,对被处罚者在现实世界中也是非常严厉的处罚,因为会持续影响一个人的就业和公民权,它的严厉程度,至少是超过了行拘的。
然而,目前却没有任何法律,去规范“封杀”的使用,这使得这种“虚拟空间死刑-现实空间剥夺公民权”的处罚被非常随意的使用。
而且,一旦一个人被封杀,ta曾经的作品全部下架——哪怕是和其他人合作的。这种虚拟空间连坐制度,是不是合理,缺乏论述,更缺乏国家立法。特别是,封杀的执行存在着以职业不以行为的现象:演员被封杀,作品下架;但是投资方被刑事拘留,作品却不下架。
这都显示了,封杀这种监管手段的使用,目前是混乱、无序的。